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工作半年多,可以要求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與你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沒有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單位讓你離職,你自己不要辭職。如果合同不到期,單位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看是以什麼理由提出的。如果沒有法定理由,也不與你協商一致,那麼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向勞動仲裁提起申訴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 按一個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算。
3、如果單位有法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也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日通知的話再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以上工資指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公司連續工作了3年,公司一直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現在要求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屬於改正錯誤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規定,公司現在和你屬於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只是補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手續。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由於勞動爭議的時效為一年,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二倍工資時效起算有不同的觀點,除四川等個別省市從解除勞動關係時起算外,在全國大部分省市都已經超過時效。對此,建議你諮詢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看他們採用那種起演算法,以確定是否還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三、如果你現在想解除勞動關係,千萬不可以使用「辭職」的字眼,辭職,按照詞典的解釋,就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既然是請求,就需要批准,屬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勞動關係沒有經濟補償。
由於用人單位用工三年未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強制性規定,建議你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之規定,你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月標準為3100.00元。
5樓:中仕達教育
這個就說不準了,從正式上班的時候開始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那你工作了三年都沒簽訂合同,那是你們公司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需在1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直至滿一年期間,如果仍未簽訂勞動合適,企業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共計11個月。如果工作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視同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提出辭職,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最後,月工資計算方法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按照實際所的工資計算,不是一部分。
和a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工作,工作一年後發現社保和工資是b公司發放的,(未告知,非勞務派遣)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維權。勞動者和哪家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後,勞動者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用人單位主體為哪家單位。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是,應書面提交仲裁申請書,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出勤記錄等。
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勞動者還可以去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我進公司工作以滿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提出辭職老闆不讓走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解除與公司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併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任何公司都需要在入職第一天起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1個月,否則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是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的。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
沒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沒有任何理由解僱,能得到多少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
在一家公司上班四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如果想辭職,可以獲得賠償嗎
自己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因二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仲裁時效只有,案例中已經四年,早已超過時效,不支援二倍工資。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