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汁諾
首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是失效的,所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收回原勞動合同。
其次,調崗不一定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同種待遇的話不需要重新簽訂,就單位的調崗程式進行調崗,部門主管簽字,告知本人簽字就行了。
如果你要降低工資等條件的話,為了避免糾紛還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為好,但是一般勞動者不會同意吧~除了他自己身體等原因自己想調崗。
2樓:王舸律師
如果公司是想讓原勞動合同失效,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原勞動合同。然後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在相同時間段存在著兩份內容不同的勞動合同,容易引起爭議,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樓:利飛翮
不存在這個,如果這樣就構成違法,要勞動法做什麼呢?你可以續簽,但是前面的合同期已滿,不需要銷燬你也銷燬不了,就放**,或者你仍了,前面的沒什麼用,但是檔案是有用的,這個合同永遠存在 如果企圖這樣為公司節省開支,或者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這個構成違法;
4樓:白天律師
建議簽訂補充協議為妥。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收回原來的合同就ok了.
勞動合同沒到期又要重新籤,原來的合同怎麼處理,是不是原來的勞動合同我們自己也要留存一份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你看仔細下條款,一般來說你簽了新的就算協商一致變更期限了,年假的話直接提出來要休就可以了,原合同你手裡沒有麼?
7樓:匿名使用者
籤不籤合同和年休假沒有關係,即使你原來不在這個企業工作,也應當得到年休假。
另外,原來的合同已經作廢了。
8樓:什麼才是真什麼才是對
有的根據科方面完全樂風范文芳為范文芳我鳳舞龍飛new分為服務而非
合同還沒到期公司想重新籤新合同,這合法嗎?
9樓:金果
單位必須和員工協商,必須徵得員工的同意,員工可以依法拒絕單位重新簽訂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0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本人有權拒絕,補償上有經濟補償金,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算一年,六個月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2、合同中有根據需要隨意調換工作崗位的條款,這個在現實中使用較多,不過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11樓:
單位必須和你協商,必須徵得你的同意,你可以依法拒絕單位重新簽訂的要求。
1.如果重新簽訂,新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簽訂也可以變更原合同。
3.由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是單位原因解除,這樣單位就應當支付你至少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可以通過變更原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方式操作,把勞動合同期限改為2008.1.1至2011.12.31
12樓:
我與公司鑑定兩年合同,到目前辦此還差1個月多。公司現在叫我們鑑定新的合同而且還是改變為1年。請問你我可以與公司鑑定新的合同嗎?
勞動合同沒到期單位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嗎?單位是不是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等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合同沒到期又要重新籤,原來的合同怎麼處理,是不是原來的勞動合同我們自己也要留存一份
這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你看仔細下條款,一般來說你簽了新的就算協商一致變更期限了,年假的話直接提出來要休就可以了,原合同你手裡沒有麼?籤不籤合同和年休假沒有關係,即使你原來不在這個企業工作,也應當得到年休假。另外,原來的合同已經作廢了。有的根據科方面完全樂風范文芳為范文芳我鳳舞龍飛new分為服務而非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