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務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勞動者生病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享有醫療期,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是可以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那麼生病3天,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辦理離職手續後,到勞務派遣公司辦理離職證明、社保手冊。但勞動者可以享受法定醫療期的,沒有必要急著辭職,而且在法定醫療期,還可以領取病假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勞務派遣還是正常和公司簽訂的合同
簽了勞務合同不按正式離職可以得到上個月的工資嗎?
4樓:林律
最簡單明瞭,並且合法的離職方法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
如果沒有這樣做,採取不辭而別的方式,那由於崗位無人值班可能會對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單位扣除你上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是合法的。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務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
所以,離職(包括上述不按正式離職)是否可以得到上個月工資,取決於雙方約定。
6樓:聖海燕
離職前有沒有提前告知領導,基本上個月工資是可以拿到的,但是失業金拿不到
簽了勞務合同,不到期能辭職麼?
7樓:金果
可以辭職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8樓:靜的窒息
無需賠償,只要你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的辭職申請,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時保護勞動者的,不會成為束縛勞動者自由的約束
9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勞動者要辭職的:處於試用期的,那麼提前3天申請辭職;轉正了的,那麼提前30天申請辭職,但現實生活中最好在月頭遞交申請。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人魚衛生巾
既然是簽了合同 每個合同的寫法都不一樣啊 親
你要籤的時候就要記得 何況是5年的合同, 一半合同是可以批下來, 既然只幹了2年, 過會兒 領導應該會挽留你下,
11樓:小節是
看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哈
沒簽勞務合同月頭提了離職報告,但是現在因為生病要做手術需要急辭,公司說我過分了,不給辭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是勞務合同呢?過退休年齡了?還是通過勞務中介進去的?
否則,一般都應簽訂勞動合同,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簽訂合同,未交社保,單位都是違法的。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有時效的,儘快去)
13樓:學翱
1、找證據證明你事實勞動關係
2、找證據證明公司簽收了你的辭職報告
3、可以去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在你依法辭職時候沒有結清工資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ps: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大隊耗時和仲裁差不多,效率可能沒有仲裁高——除非遇到社保等東西仲裁委不管的才去監察……
沒簽訂勞務合同申請離職是提前3天還是提前一個月? 100
14樓:可愛的東北虎
也需要按照正常程式離職,但是並非是一個月。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簽了勞務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 到時間就可以走人 不用任何人批准
然後15天之內單位必須給你辦好各種勞動關係 不然就是違法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6樓:
說明要辭職
同意後 交辭呈
30天后可以正常離職
``````依舊幸福,永遠幸福```
17樓:
提前一個月遞辭職申請,然後等單位給你答覆,現在有新的勞動法了,他不能扣你違約金的~~
18樓:
新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只要時間一到,用人單位就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簽了勞務派遣合同3年期內,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19樓:好心情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者發現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或者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或者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立馬走人。否則,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0樓:賈俊峰律師
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離職不可以直接走人,勞動者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若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若過了試用期辭職的應提前三十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並把工作交接好,員工就可按公司流程辦理離職,公司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法律分析
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的,一般三天後可以走,如果試用期過後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勞動者就可以離職,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餘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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