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幫網
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上,或到社保局列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4、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7、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
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8、蒐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檔案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9、錄音、錄影、**。有些勞動者可能什麼書面證據都蒐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影和拍照。10、蒐集網路資訊。
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路上進行,但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11、蒐集手機簡訊與**錄音。但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12、蒐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蒐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麼就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蒐集有利的證據。
2樓:張珊律師
回答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七)用人單位的自認;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服可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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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 勞動合同 有這個是最明確的
如果沒有的話,下面的也能作為證據
1、 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
2、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關於第7項再作如下細化: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
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檔案,類似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但是,此類證據必須上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有證明證明效力。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合同特別是經濟事務的合同時,一般都會有「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此時,如果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的話,那麼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若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因為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第三方接觸時,有時會在辦理某些事務時向第三方提供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比如說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代表用人單位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簽名等。
勞動者如能取得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開具有關的證明,也可以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4)、錄音、錄影、**
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就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它關於工作方面的錄影也可作為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路資訊
包括公司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訊息,或者與相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即時聊天資訊的記錄,但是該專案很難作為證據使用,因為勞動者事先必須先證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誰。
(6)、手機簡訊
與**錄音相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簡訊往來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與qq或msn有同樣的問題,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7)、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
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確實不能提供各種有利的證據的,可以嘗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蒐集有利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申請到勞動監察部門調取即可。但是此辦法勞動者可掌控的程度較低。
4樓:之暉尾智菱
收集工資單、上下班的登記表、同事的證言、工作證明(如果公司裡有關係的話可以讓人幫忙出具以下,但要蓋有公司公章)
5樓:選拔賽紡康
工資條、考勤表之類的
6樓:禕梓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7樓:國內動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何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好!你的這個問題實在有點棘手,作為一個專業hr人士我有幾點建議供你參考。
1、【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關係 舉證 參考】下列證據可以作為證明或者間接證明勞動關係:
(一)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工會會員證》;
(二)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特種職業許可證》;
(三)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機動車駕駛員證》;
(四)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其他證件;
(五)代表用人單位簽訂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經濟合同、發貨票等;
(六)用人單位內部帶有職工簽字的檔案、圖紙、工票、票據等;
(七)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其他書面證明。
2、確定你現在是否仍在該公司工作
如果「是」則讓公司幫你寫一個離職證明、收入證明、未婚證明、良民證明……什麼證明也好,只要蓋上公司的公章,ok,或是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其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否」則需要收集所需資料,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不是勞動局是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諮詢)
3、實在沒有辦法時
申請法律援助,請求指派律師幫助(免費)
或直接找律師(需承擔相應費用)
9樓: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條件,如何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0樓:樑志愷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關係的分類:
一、非日製用工勞動關係
特點1、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定試用期;
3、可以不得約止合同
4、工資支付最長不超過且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用工單位可以隨時終止。
二、短期勞動合同關係
特徵1、限制性;合同主體的特定性;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勞動過程的完
2、合同履行中的隸屬性。
3、主體意志的體現。
4、合同是通過雙方選擇確定的,而不是勞動成果的實現。
5、勞動合同是有償的合同。
6、勞動有試用期限的規定。
7、勞動合同一般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
三、集體合同關係
概念和特點
1、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2、集體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為工會,另一方為用人單位。
3、集體合同目的具有特定性。規範當事人之間具體的勞動關係。
4、集體合同的內容具有廣泛性,涉及企業勞動關係的各個方面。
5、集體合同是特殊的雙務合同。合同當事人之間互相承擔一定的義務和職責,用人單位違背義務,責任人要付相應的法律責任,工會一方違背了義務,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只承擔道義和政治責任。
6、集體合同是要式合同,一般都要求以書面形式簽訂。
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工資表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
手裡沒有勞動合同,怎麼才能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 報名表 等招用記錄...
這樣證明勞動關係,提交給仲裁,會通過嗎
一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 用人單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