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外牆脫落,物業有責任嗎,外牆體脫落是屬於誰的責任

2021-06-01 08:10:33 字數 5144 閱讀 6402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物業有責任進行管理與維護。如期發生傷人事件,則須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1、《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了物業公司的職責: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擴充套件資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樓:工保網

建築物外牆脫落致損致傷,責任如何追溯?風險如何應對?-工保網

「外牆脫落」是房屋住宅使用過程中較為常見的一類質量安全問題,其風險源頭不僅來自建築物在建設時期的設計、施工、用料等環節問題,還包括建築物在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護、修繕等管理工作。「外牆脫落」風險事故的相關責任人也牽連甚廣,既涉及建築物質量保修期內的開發商、建設單位,也涉及建築物使用過程中的業主、租住使用者與物業單位。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由「外牆脫落」導致的質量安全事故存在很大的風險不確定性,輕則可能造成一些財物的經濟損失,重則可能構成對人身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因此,「外牆脫落」質量安全事故一方面有著難以**的事故損失損傷結果,另一方面存在責任人主體較多,責任追溯複雜的問題。

1、責任追溯

建築物外牆脫落在工程質量保證期間與保證期間之外的使用期間有著不同的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因此,風險事故的發生時期即成為界定相應責任主體的關鍵因素。

質量保證期間

我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依據上述規定內容,「外牆脫落」風險事故的發生時間是否處於相應質量保修期內,將決定著建設單位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質量保修與損失賠償責任。

一般而言,建築物外牆脫落所涉的專案部分主要包括外牆保溫工程與外牆外飾工程。依據我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外牆保溫工程的保修期為5年,外牆裝飾工程的保修期為2年。在此期間,一旦由於防水、滲漏、保溫材料原因或外牆外飾面材脫落等原因造成致損致傷事故,由建設單位承擔影響的賠償責任,當然建設單位可向相應的責任方進行追償。

質量保證期外

我國對於建築物質量保證期外的外牆脫落責任規定,最早見於《民法通則》第126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侵權責任法》第85條則在《民法通則》基礎上進一步將責任人擴大到使用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質量保證期外的外牆脫落責任主體包括:1.所有人(業主);2.

管理人(物業)3.使用人(租住使用者)。實務中,房屋住宅建築的所有人與使用人通常為業主。

因此相應的責任追溯也圍繞「業主」與「物業」兩大責任主體。

依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即業主對建築物外牆有著「共有共管」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質量安全事故的共同賠償責任。

法務案例中,「一人**,全樓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屢見不鮮。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接受業主的委託,對建築物承擔管理責任。即具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建築物,其外牆檢查、維修、修繕等管理工作由物業服務公司負責,相應的損傷損失也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風險應對

隨著國內新建高層住宅專案數量與老舊住宅小區的使用年限不斷增加,建築物「外牆脫落」風險也不斷提高。作為「外牆脫落」風險事故的相關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公司都亟需有效的風險應對手段,避免風險事故對自身造成的經濟賠償損失。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的「外牆脫落」質量安全責任主要集中質量保證期間,如上文所述,所涉專案工程主要包括「外牆保溫工程」與「外牆外飾工程」,質保期時間分別為5年和2年。

建設單位防範應對「外牆脫落」風險的主要方式,除了在完工階段依據相應標準規範對專案工程進行嚴格驗收,還應充分利用工程保險這一有效風險管理工具,防範和化解各類質量安全風險。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指專案工程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包括建築物漏水、裂縫、傾斜、外牆脫落等質量缺陷而產生的修復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但需要注意的是,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賠償責任僅限於建築物質量缺陷本身的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費用。其主要作用在於覆蓋整個建設生命週期的風險管理服務,從技術、用料、管理等源頭上避免質量安全風險的發生。

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接受業主委託,以收取物業管理費形式提供包括建築物外牆檢查、維修、管理等物業管理服務,同時承擔相應的損失損傷賠償責任。實務中,許多物業公司缺乏相應的安全管理意識,鮮少會對建築物外牆進行定期排查、維修,同時維修所涉費用不菲,物業公司往往難以做到有效維修。因此,物業公司存在較大的賠償責任風險。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規定,物業費中應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由此可見,除了建設單位可以利用保險力量有效防範和規避建築物外牆脫落風險,物業公司同樣可以通過保險投保,利用保險賠付轉移自身的風險事故賠償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物件,提供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範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或人身的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業主由於造成外牆脫落的主要風險原因質量保證時間較短,客觀上,業主承擔著較大的質量安全風險責任。同時,小業主雖然擁有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的管理權利,但卻缺乏相應的檢查、維修、管理能力與精力,防範應對「外牆脫落」風險的主要方式即是委託專業物業服務公司代為管理。

近年來,高層建築物外牆脫落事故頻繁發生,造成了嚴重的人身生命與財產安全風險。開發商、業主、物業公司作為風險事故的主要責任主體,應積極排查並採取包括保險投保等風險管理工具,防範避免風險事故發生,有效應對風險事故損失。

3樓:一起裝修網官網

當然有責任了,樓房外牆是有保修期的,我們小區是15年,每年都有修理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外牆體脫落是屬於誰的責任

4樓:蔡藉口

保修期由建設單位負責,保修期後由業主自行負責。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或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害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一般保修期限為5年。

過了保修期如果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可動用這部分資金用來維修;如果沒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維修費用就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 如果業主們都不願承擔維修義務,或因部分業主不同意出錢而使得外牆維修提議不能通過,一旦發生外牆瓷磚脫落傷人事件,全體業主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6月7日,本報報道了「裕華園小區外牆瓷磚脫落」的新聞後,引起眾多市民及網友的熱議,一度被人們稱為「頭頂殺手」。隨後,記者在走訪中發現, 市區很多老舊小區的房子外牆瓷磚都出現了脫落的現象。那麼,一旦出現瓷磚脫落現象居民該如何是好?

萬一砸傷人,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6月17日,通過讀者在晚報官微上提供的線索,記者先後走訪了方清園小區、四中宿舍、金橋宿舍等多個小區,發現很多小區都存在外牆瓷磚脫落現象。

在四中宿舍,發現3號樓北側牆體的外牆瓷磚,有三處明顯脫落,均在五六層樓高處,脫落面裸露出裡面的水泥牆面。在單元樓門口貼著安全警示牌,提醒過往居民注意安全,其單元樓上的「陽臺瓷磚與牆體脫落,隨時有可能墜落磚頭、瓷磚」。

大概是2023年建的房,從去年夏天開始往下掉瓷磚,因為小區沒有物業,也沒人張羅修,只是戳了個警示牌。太危險了,不出事兒還好,一旦出事就是大事兒。」居民李女士感嘆道,這些隨時可能掉下來的瓷磚,讓居民們提心吊膽。

方清園小區6號樓的外牆也出現多處脫落,在單元樓門口的防盜門上,該小區物業公司貼著提示「樓體外牆建築鬆動危險」,請業主出入注意安全。

在金橋宿舍3號樓同樣出現外牆瓷磚脫落,長城南大街80號院2號樓的外牆水泥面脫落,小區居民均表示很無奈,除了自己出入時多加註意,目前暫沒有其他辦法解決。

維修費用: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後由業主均擔

自己住的小區出現外牆瓷磚脫落,如何維護,維護費用由誰來付,成為擺在居民面前的難題。為尋找答案,記者採訪了市物業管理協會祕書長田軍。

據田軍介紹,如果這個小區的住宅在保修期內,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或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害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一般保修期限為5年。

相反,過了保修期是最大的難題。如果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可動用這部分資金用來維修;如果沒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維修費用就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

樓體外牆屬於業主的公共部位,出現問題可以委託物業公司來維修,也可以由業主自己找施工人員進行維修。物業公司只提供服務,沒有責任出資。不過,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提示義務,為業主造成了損害,物業公司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田軍說,如果是沒有物業服務公司的小區,還需要小區業主自行解決。

參考資料:人民網-保定多個小區現外牆瓷磚脫落 到底該由誰負責引熱議

物業法關於外牆脫落,樓房外牆脫落,物業有責任嗎

當然有責任了,樓房外牆是有保修期的,我們小區是15年,每年都有修理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建築物 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 懸掛物發生脫落 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您好您的問題收到了 由我們的律師為您解答 很高興為...

外牆磚脫落傷人的賠償責任,外牆瓷磚脫落砸到人誰負責

外牆磚脫落傷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1 第七十四條 遺失 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2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 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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