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求助 20,勞動糾紛求助

2025-04-15 05:20:29 字數 2365 閱讀 7399

勞動糾紛求助

1樓:瀟瀟和津津蛋

是的 先協商解決 或向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或向法院起訴!!!

2樓:愛雙寶

你父親非常生氣,隨後幾天沒有上班。這是不對的,應該向工廠說明不上班的理由,或請假。

不管怎樣,要在廠裡幹,幹到退休,因為廠裡應該伍敗灶給你父親辦了社會保險。

老闆叫你父親自己辭職是不對的,是變相的剝奪你父親應得腔扮的利益,不用理他。

老闆的做枯雹法不對,先心平氣和的跟老闆協商,儘量的不弄僵。

如果不行就找勞動仲裁幫助維護權利。

3樓:網友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而且,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其次,用人單位調換勞動者工作崗位的,需要看用人單位和你父親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殲派具體內容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詳細制度。如果規定需要你同意,用人單位又沒有證據證明你不勝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00號規定: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氏舉賀《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的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答雹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樓:護從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有,看勞動合同裡是否有關於工作崗位的約定,如有,則不能隨意變更。

5樓:春樹說法

我跟我羨型的公司罩派友發生了糾紛,該從物槐哪方面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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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周說

1、按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不願意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謝炳城

高階人力資源管理師謝炳城認為:

若扣你一半工資,或者全扣,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下面是相關解釋。

1、關於你的身份。你屬於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所在的注塑廠是用工單位,你跟勞務派遣公司才是勞動關係,跟注塑廠只是工作關係但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律關係。具體可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

2、關於工廠管理。如果由於你個人過錯,導致嚴重的產品質量問題,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你賠償。所謂你個人過錯,指的是:

一,工廠有沒有培訓過你,如果如何操作,如果培訓過你,並且制定的崗位操作規程,但你沒有遵守操作規程而導致出錯,就是你的過錯,如果企業沒有培訓過你,那就不是你的過錯。二,企業沒有質檢,以及你的上司監管不到位,都需要按一定比例承擔責任,並非你乙個人承擔,也就是說,你有過錯,但不全是你乙個人的過錯。等等。

3、關於賠償。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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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理解並同情作為家屬的你們失去親人的心情,但實事求是說,你親人的情況不屬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的可視同工傷的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並不妨礙其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由於檯球公司沒有與你親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導致無法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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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辦理了離職,也就是解除了勞動合同。同時你沒有雙倍工資的主張權了,即不能就雙倍工資的問題來申請勞動仲裁。你好像有點矛盾吧,又想找公司麻煩,又怕原單位以新公司以招用他們未解除合同的勞動者,而提起訴訟。你可以申請雙倍工資。但是如果你不能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單位也是可以起訴現在的單位,要求他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