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雁南飛
規定上班明孫時間已到崗,但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打卡未肢御發100,請問這樣做合理嗎?如果單位有規定,那麼這樣做激飢鏈就是合理的。到崗了不去打卡,被罰款,怨不得別人。
2樓:來自玄素洞閃耀的檸檬草
這樣做其實是按規定執行的,也是合州殲理的,因為規定必須以打卡為準的話,那麼你實際到崗了沒有?打卡也數蠢屬於違反規定法律範疇薯跡陪,是合理的,但是在人情方面卻存在著一些問題。
3樓:鹹華
規定上班冊伍時間州陵或到崗,但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打卡被罰100.這樣做不合情,但合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司有公司的規定,上班打卡,就是為了檢查是否在規定時間到崗,統一打卡驗證,如果乙個公司有幾百幾千人,都沒有打卡但上班汪茄前到了,誰來證明呢,口說無憑,所以,規定了就要執行,否則下次沒人打卡了!
考勤就亂了。理解公司,支援公司的行為!
4樓:維修那點事
這種規定本來是不合理的,但是在乙個公司上班,有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且這些制度是針對事情,不針對任何人。
5樓:養安彤
如果你在盯衫規定的時間內已經在崗位上,但是忘記打卡,扣100塊錢當然不合理了,正常即使搜悔沒有打卡,他也不會扣這麼多的,頂多是世則正警告。
6樓:車上的魚魚
在規定上班的時間已經在高敗知崗,但是沒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卡被罰款,那麼可以找證據,找人證明你已經在上班時間到崗,但是公司還是罰你的款,那麼,公司這樣做的話,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有一點蠻不講理的情況,但是規定是公司制定枯高的,所以如果你想要申訴的話戚消,那麼可以到勞動局裡面去投訴。
7樓:都都
規定上班時氏鍵間已到崗,但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打卡被罰100,請問這樣做合理嗎?我覺得這是公司的皮亂管理,這樣做是合理的,因為你已經到崗,為什麼不去打卡?打卡才能證明你按時到崗的,所以這樣做殲握巧是合理的。
8樓:網友
我認為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消陵因為已經規定了上班到崗時間,如果你忘拿閉戚記打卡,但是你沒有遲到也屬於違規行為。態禪。
9樓:呼采綠
規定時間你已經到崗了,按照公司的規定,肯定是芹檔以打卡時間為準,你到崗了磨罩,你沒打卡瞎首鬧就等於沒到崗,所以罰你100塊錢是對的,
10樓:牛油小果
合理,因為公司裡做帳以打卡為標準,就算你提早到了,忘記打卡還是不算到崗。
11樓:網友
打卡被罰一百元,不合理。只有行政部門才有權罰款,但是公司可以別的方式處罰更好。
12樓:海闊天空是我啊
規定上班時間已到崗閉遊早,但沒在規定時間內打卡被罰磨凱100,請問這樣做轎雀合理嗎?我認為這樣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你只不過是沒有打卡而已,其實你已經在規定上班的時間已經在崗了。
13樓:淡浩初
我覺得公司竟然有這樣的規章制畢塌度,而且已經提前告知你了,你沒有按照公伏扒司的規章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打卡,被罰款也是正常的現象,如果公司沒有沒有提前告知,那麼罰款手廳圓就是不可以的。
14樓:牛錦文
嗯,規定上班時間實際上已經到港了戚納纖,但是沒有打卡,被罰了100塊錢,這100塊錢雖茄餘然發得多了,但是你高仿還是有違紀的行為,所以說你也應該坦然的接受。
15樓:春秋款的
規定上班時間已到崗,但沒在規定時間內打卡,被罰100。這樣做合理嗎?這個的陪拿蔽話,他這個的話,也是你到崗了,沒有這個。
打卡的話,他也是表示你沒有打卡的這種的,沒有到崗的這種的話,肯定蘆州是這敏伍個不合理的這種。
16樓:庹珹
規定上班時間已到崗,但沒在規定內打卡被罰100,這樣做是非常的合理的。
17樓:騎啊牛郎追織女
僅僅一次未打卡被開除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是多次,並且公司有相關的規定的話,是可以開除的!
18樓:好多魚學長
第四十五條14款規定為上班時間睡覺或聚眾聊天的進行處罰。我只是在疲勞狀況下打瞌。清點貨品的罰了100,而發貨發只罰50元。
19樓:情感博主耿老師
加班以調休來彌補也是比較合理的,因為在總體上來說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其實是沒有多大變化的,但是如果企業不給發加班工資,沒有安排補休,
20樓:網友
1 代替打卡的罰款規定是比較合理的,在法律上只規定了企業的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沒有對罰款金額具體規定,只要在合理的罰款額度,那麼都是合理的。如果是一次罰款一千等之類的,那就不屬於合理範圍了,就可以報勞動監察大隊處理。
21樓:匿名使用者
2 加班以調休來彌補也是攔備比較合理的,因為在春蔽總體上來說勞動簡森毀者的工作時間其實是沒有多大變化的,但是如果企業不給發加班工資。
公司規定9點打卡上班,09:00:01打卡或09:00:59打卡算不算遲到?
22樓:禕賜
不算。一般遲到按照分鐘扣錢。
重要的不是晚一分鐘,還是兩分鐘、三分鐘,重要的是,要打卡考勤,就要有乙個設定死的上班時間點,否則,過段時間,大家就都開始遲到了。
考勤限制的是執行角色。因為老闆覺得,執行角色只要按時間做事、按既定規則和流程把事情做夠時間,就能完成特定任務,其成果就能被整合為面向客戶的服務。
公司內的員工,是金字塔結構,底座是執行角色,再往上是一線管理者/小組長、中層經理、高階經理、總監等等。越靠近一線執行角色,越容易被考勤限制。越往上,越可能擺脫限制。
考勤為誰服務:
考勤是老闆定的,是公司定的,其目的是為公司、為老闆、為盈利而服務。所以它一齣現就自帶了乙個前提:員工不夠自覺,需要管理。
基於這種前提假設,公司一定會想盡辦法避免「遲到1分鐘不算遲到」這種可能引起惡性迴圈的行為。
23樓:漆黑星海鏢師
看公司打卡機怎麼設定吧,如果打卡機被設定提前1~2分鐘,手機顯示9點,但是打卡機顯示9點過1分,你就屬於遲到。
單位要求上下班打卡,可有的員工每天都晚到一兩分鐘,該怎麼處理?
24樓:小未來
應該通過罰款的方式進行處理。因為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員工準時上下班。
我們在公司進行工作的過程中,一般都需要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工作。所以公司會選擇通過打卡的方式,記錄我們上下班的時間。<>
應該進行罰款。
首先單位要求上下班打卡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員工每天都晚到一兩分鐘。會讓單位裡面的管理人員覺得特別的頭疼,而且別想要改變這種情況。
畢竟這些人每天都晚到一兩分鐘之後,只會給更多的員工帶來一些負能量的影響。因此我個人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根據實際進行罰款。因為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遲到的員工進行準時上班。
員工應該有準時上下班的意識。
而且我個人覺得每一位員工在進行上班的過程中,都應該讓自己擁有準時上下班的意識。因為對於公司裡面的老闆來說,只有看到自己的員工準時上下班之後,才能讓老闆內心擁有一種比較滿意的狀態。但是在上下班的過程中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也可以選擇先給自己的部門主管撥打**,通過這種方式讓部門主管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特殊處理。
一定要做乙個準時的人。
最後我個人覺得無論我們在從事任何乙份工作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做到準時上下班的狀態。而且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也需要遵守自己和客戶約定的時間。因為只有比較守時的人,才會給客戶留下乙個比較好的印象。
從而可以增加自己和客戶談合同成功的幾率,而且也可以讓自己成為乙個比較優秀的人。畢竟現實生活中所有準時的人,都會給身邊的人帶來一種比較優秀的感覺。
25樓:云云說教育
員工每天都晚一兩分鐘,這種情況是屬於遲到按遲到的規章制度處理。
26樓:大事發生的
我認為這種時候可以重新設定一些規定,可以把上班的時間設定成彈性規則,在上班之後可以適當的遲到一兩分鐘,如果次數多的話就會要扣錢,這樣就可以保證員工不會產生怨恨心,也提公升了他們上班的積極性。
27樓:生活達人徐胖妞
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應該要實現一定的懲罰措施,才能夠拒絕這種情況的發生。
上下班不打卡的處罰
28樓:律漸
法律分析:漏打卡是可以理解,但是需要及時到人事部領取補簽單,經過上級稽核後再交還給人事部門,作為當前工作週期的考勤記錄憑證,行政人事部。
需要成立乙個督查小組,巡查上下班到點之後,是不是員工都在其工位上,如發現異常,及時記錄並溝通。
公司做出規定,上下班必須要打卡,如未按時打卡,每次扣罰金20-100元,一定有制度約束才行,上下班打卡必須按公司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規定8點上班、卻讓員工提前10分鐘到崗打卡、遲到了罰款扣錢、請問合法嗎?
29樓:
摘要。無論是提前打卡,還是正常打卡,遲到了罰款都是違法的,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力,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單位規定8點上班、卻讓員工提前10分鐘到崗打卡、遲到了罰款扣錢、請問合法嗎?
無論是提前打卡,還是正常打卡,遲到了罰款都是違法的,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力,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無論是提前打卡,還是正常打卡,遲到了罰款都是違法的,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力,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打卡時間晚於規定下班時間,等於存在加班嗎?
30樓:小王**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考勤管理通常會藉助技術手段來實現,如考勤機打卡、指紋打卡、視網膜打卡、掌靜脈打卡,還有手機軟體「釘釘」打卡等。無頃察埋論採取什麼形式,都是通過技術手段來固定勞動者進出用人單位的時間沒彎,但這與勞動者何時開始或結束工作卻並非具有直接關係。比如實踐中,有的員工會早上到單位打卡後去食堂吃飯,然後開始工作;也有員工下班後與同事下棋、打牌,然後才打卡回家。
這些情況都說明,打卡時間與工作時間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
員工僅以打卡時間晚於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就主張加班費,會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訴求,除非該員工能夠舉證打卡時間晚於下班時間是由於工作原因造成,才能證明加班事實存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雀螞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請問乙個月,出現下班打卡好幾次都是遲打四小時左右,怎麼處罰呢?
31樓:瀕危物種
下班打卡遲到4小時左右,先看看考勤打卡規則是怎麼規定的。1、一般來說,上下班打卡異常狀態為:
2、考勤系統裡設定清楚正常和異常狀態與處理標準。
3、完善公司制度考核或流程
處罰不是目的,需要讓員工從心態上重視起來,每個團隊都有既定的而規則,需要大家一起遵守。
如果是下班打卡遲了四小時,建議先調查一下。
出現這種情況,有這麼幾個原因。
員工提前溜走,再回來打卡 下班時間沒到,員工就先早退了,比如買菜、接孩子,等晚上再過來帆運順便打卡。如果能證明是這種燃含情況,那就應該進行處罰。
可是處罰也要有依據,需要看員工手冊是否有虛假打卡或者早退的處罰。
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建議先向領導或老闆請示。
公司最好的做法是先進行口頭警告,同時公佈相關規定。下次如果他再犯,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處罰了。
員工加班,走的時候才打卡。
正常情況,員工都是離開公司的時候打卡。如果下班遲打卡,需要調查一下是不是因為加班造成的。
如果公司加班需要走流程報備,應該很容易查到,如果沒有這種規定,那可以向他的主管領導詢問。確實是加班的,自然可以不用處罰。
但如果公司沒安排他加班,他還是下班比較晚,就要了解原因了。是他工作做不完自行加班,還是他有其它自己的事情要在公司做?
這樣是否需要處罰,就看你們公司的具體規定了。
員工下班忘記打卡,補打卡。
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的。這需要和當事人瞭解清楚,才好做判斷。
對於公司員工,儘量不要輕易處罰,要處罰就一定要有真憑實據。
最基本的工作是需要hr或者是行政人員去觀察一下什麼情況導致的遲打卡,是因為加班了?還是因為下班忘了想起來又返回來補的?又或者是早退之後回來補打卡的,原因不同可能決定了處罰的方式態段梁。
第一種情況,我覺得很明顯不需要處罰吧,這種積極努力的員工應該給予鼓勵和獎勵吧。
第二種情況,我覺得這種情況是不應該處罰的,只是需要提醒一下員工就可以了。
第三種情況,這種情況情節比較嚴重,公司應該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處罰的標準也應該是固定的,按著標準執行就還。但是也需要提醒你一下,員工存在問題的同時,說明公司也存在管理漏洞,那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去調整了!
按遲到處理。
可以加乙個漏打卡籤核流程,根據其領導的審批,決定是否按遲到處理。並用監控抽檢是否屬實,若虛報,全公司通報,與其領導一起記大過一次。
上班時間嚴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時間
你好,中石油加油站員工平均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除法定年休假5 15天外無任何休假時間!每週工作時間70 84小時不等,根本得不到法律保護,也沒有任何加班工資,怎麼辦?如月綜合工作日超過20.92天,則為加班。對於加班的,一是平均每天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個小時 二是應徵得勞動者 工會的同意 三是應...
上班時間做私活受傷,算工傷嗎,上班時間因私事出去受傷算工傷嗎?
不算!因為你不是做屬於公司的事情!肯定不算的 沒怪你開小差都好的 上班時間因私事出去受傷算工傷嗎?1.工作期間因私事受傷的情形顯然不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傷,無法認定為工傷。2.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鍵看是否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只有符合上述規定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3.有什麼不明白的,...
上班時間暈倒,屬於工傷嗎,在上班時間暈倒算不算工傷
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暈倒,可以算工傷。如果因為自身原因,不算工傷。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