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有相應的賠償標準,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定執行的,都是不合理的;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改遊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信廳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滑殲隱規定的待遇。
2樓:麥在他鄉
是工傷死亡的話,就按當地相關政策辦理,公司發動員工捐款那些只能算是一派廳種同事之棚羨喊間的感情資助,不鏈野能計算在工傷賠償裡面的。
3樓:網友
首先要知道你是否工傷,改段春若是工傷,交核耐通事故賠完可否再申請工傷,法律無明文規定,一般認為,用人單位應按工傷標準補足不足部分。若你和公司之間有勞動合同,公司應為你投工傷保險燃改,發生工傷,保險**負擔,無需公司負擔,如果沒有需公司自己負擔。從你提供的情況看,似乎沒有工傷保險。
4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不合理 山東地區 可以同時享受交通事故的侵權賠償和 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枝鉛察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猛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激高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那是他家的愛心,不是公司的錢。
員工工傷死亡怎麼處理?
6樓:羅仰俠
1.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報工傷死亡報告,提請工傷認定。發生死亡事故,勞動監察、安全管理、公安監察會介入調查,確定責任,待工傷認定後進行後續事務流程。
2.你單位必須是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勞動部門才會受理工傷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費用。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你單位如果沒有為員工購買跡緩櫻工傷保險,你單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屬進行協商,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高於工傷死亡一次性補助。
一、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而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哪模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姿叢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公司變買但是沒通知工傷員工這樣合法嗎?
公司股木轉讓,員工的勞動關係不變。老公司的責任轉由新公司承擔。是否通知無所謂。該處理工傷繼續處理。如果不影響你後續的工作,那沒什麼問題,作為員工可以繼續工作或者選擇離開,公司沒有通知的義務。合法。公司變賣也只是所有權發生變化,股東進行了變更,但工傷員工該享受的工傷待遇是不會受到改變的。法律分析公司變...
辭職公司扣除員工工作服錢合理嗎?
我覺得不合理,你還給他不就行了。我們辭職了工作服還給他都不扣的。您好。解除合同無故扣錢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
公司強制性的讓員工加班,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可是你只能接受這種不合理。現實生活當中,很多公司都會強制性的讓員工加班,甚至有很多企業連加班費都沒有。這種做法當然不合理,可是我們卻無力反抗,甚至連吐槽都只敢背後說。每乙份工作背後都有乙個嗷嗷待哺的家庭,沒有人會輕易放棄。從畢業到現在將近年的時間當中,我換過四五份工作。可不論是哪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