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相關解釋

2025-02-02 14:35:08 字數 2554 閱讀 6109

1樓:帳號已登出

預約成立於本約之前,其內容著眼於向本約的發展,訂立預約的目的也在於為締結本約提供保障,故兩者存在一定的牽連關係。但兩者不能等同於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係。主合同與從合同之分類所依據的標準為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係,凡不以他種合同存在為前提即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稱為主合同。

反之,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稱為從合同[13]。主合同與從合同存在一種制約關係,而預約與本約則不同。預約訂立之時,本身就存在著本約能否訂立的兩種可能,所以預約以本約的存在為前提,本無從談起。

2樓:網友

預約合同的本質是契約。預約合同最早存在於買賣、使用借貸、消費借貸等個別契約之中,後被有些國家擴及於所有契約。不同國家對預約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

預約合同的成立與效力原則上適用一般合同的規定;違反預約合同侵害了一方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應承擔違約責任。中國立法上應補充預約合同的規定,完善合同法。

本合同就是指合同本身。

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

3樓:張蕾

法律分析:約合同中配備橘未約定的內容,可以適用預約合同中的約定;本約合同對預約合同已變更的內容,應優先適用保險合同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滾李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培團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有什麼區別

4樓:何玉媛

法律分喚伍析: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的區別是:1、訂立合同的時間不同,預約合同是權利義務實際確定前,提前達和啟或成合同關係,而本約是對實際權利義務的確定;2、責任不同,預約合同一般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本約合同承擔的是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旁遲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三)數量;

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預約合同與本約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5樓:楊建莉

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的區別有:

1、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當事人主觀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決定作用。而本約一般則受要物約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

2、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訂立本約,由於本約所約定的義務是合同義務則直接具備履行內容。

一、居間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間合同有哪些法律特點。

居間合同的特點如下:

1、居間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2、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間合同標的是行為,具有居間性。

4、居間合同主體的特殊性。

5、居間合同的居間報酬有不確定性。

二、買賣合同續約怎麼申請?

根據《民法典》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所以,鑑於買賣合同雙方的平等、自願等原則,買賣合同續約從實質意義上不存在一方向另一方「申請」的說法。當事人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受上述法律的約束。

據此,買賣合同續約時,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在簽訂上乙份買賣合同時經過協商一致事先約定了續約的條件。即任何一方或者幾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等原則下可以自由發出續約的申請,由相對方進行確認。

三、合正沒同怎麼訂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乙個有效的要約包括:

1、內容具體明確;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3、要約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舉則納的意思表示,承諾應以通盯輪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約明確了承諾的時間,則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我和公司籤的勞務派遣,合同上寫的本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但工作的時候給我們說實習期為一年

1 既然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你就應該享有正式員工的待版遇。公司單方面權延長試用期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補足工資。2 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公司都應該支付加班費。3 如果公司為你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且雙方約定了服務期,則你在服務期內辭職,應賠償培訓費用。但是,你工作期...

無效合同與合同無效的區別無效的合同和合同無效的區別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三種 一 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二 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保險合同要遵循哪些解釋原則,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解釋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 文 釋原則即按照保險合同條款通常的文字含義並結合上下文解釋的原則。如果同一詞語出現在不同地方,前後解釋應一致,專門術語應按本行業的通用含 釋。2 意 釋原則指必須尊重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的真實意圖進行解釋的原則。這一原則一般只能適用於文義不清,條款用詞不準確 混亂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