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關係的概念與特徵各是什麼啊,合同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2021-07-26 14:54:37 字數 5347 閱讀 5003

1樓:

合同是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法律關係。合同關係和一般民事法律關係一樣,也是由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組成。

合同的相對性規則主要包含如下內容主體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係中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某個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並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

合同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2樓:匿名使用者

關係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民法理論,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本定義裡所說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是指財產關係,不包括有關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係的協議,因此《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關係合同的特徵:

根據上述合同的概念,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合同的特徵:

第一,合同是一個債權債務關係,即合同是一個財產關係。民法通則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僅僅只調整民事關係中的財產關係,而收養關係、婚姻關係、監護關係等與人身關係有關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其分別適用《收養法》、《婚姻法》、《民法通則》等的有關規定。

第二,合同是建立在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在合同法意義上,合同關係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法律關係。

第三,合同是一種合意,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合同是通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建立起來的交易關係。當合同主體的意思表示一致,則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不成立。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關係和一般民事法律關係一樣,也是由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組成。   合同關係的主體又稱為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應依據法律和合同負有實施一定行為的義務。

當然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地位是相對的。在某些合同關係中,當事人雙方互為權利義務,即一方所享有的權利,乃是另一方所負有的義務,反之亦然。因此,雙方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

由於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是相對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合同債權又稱為相對權。主體的特定化是合同關係與物權關係、人身關係、智慧財產權關係的重要區別。不過,合同關係的主體雖然都是特定的,但不是固定不變的。

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債可以發生變更和轉移,從而使債的主體也會發生變化。   合同關係的內容是指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義務,主要是指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合同作 為一種民事法律關係,乃是債權債務的統一體。

有關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的問題,祥見「合同的內容」部分。   合同關係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因為債權人在債務人尚未交付標的之前,並不能實際佔有和支配該標的物,而只能請求債務人為一定的行為,所以合同債權指向的物件主要是債務人的行為而非物。

合同關係的特徵主要是相對性,主要體現在主體、內容及責任的相對性。

簡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合同的概念、特徵、種類。

4樓:錢百萬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明確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首先,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合同的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在主體方面要求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所謂設立,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形成某種法律關係;所謂變更,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關係在內容上發生變化;所謂終止,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以消滅原法律關係。

3合同的種類《合同法》把合同分為十五類:

(1)買賣合同。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則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3)贈與合同。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與贈與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賃合同。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攬合同。

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8)建築施工合同。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9)運輸合同。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的合同。

(10)技術合同。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12)倉儲合同。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13)委託合同。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14)行紀合同。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5)居間合同。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徵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後,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

3.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希望採納

6樓:東奧名師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合同法》按照合同業務性質和權利義務內容的不同,將合同分為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同時,《合同法》規定,「其他法律對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擇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說明《合同法》也承認無名合同和其他特別法上的債權合同。

合同的概念及特點

7樓:阿迪

在合同法理論上,合同也稱為契約,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合同在本質上是一種合意或者協議。例如,《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我國合同法繼續沿用了民法通則第85條的規定。

《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根據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首先,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合同的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在主體方面要求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所謂設立,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形成某種法律關係;所謂變更,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關係在內容上發生變化;所謂終止,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以消滅原法律關係。

再次,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這是理解本案的關鍵。這也是合同關係與以命令服從為特徵的行政關係的根本區別。

8樓:繁華人世

合同:合同(或合約)(covenants),是雙方當事人基於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意指蓋印合約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諾或保證。一般而言,合同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合同(例如買賣)、物權合同(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合同(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存在合同關係(例如 行政合同)。

特點:1、是一種法律地位平等的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2、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9樓:匿名使用者

哪類合同,建議找律師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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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採納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法律約束雙方當事人

簡述合同的一般含義與基本特徵

11樓:13862590347林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合同的基本特徵是:

一、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現。主要是指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基本內容或者目的的協議。

二、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也就是合同的內容中必須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三、合同屬於人的行為。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財產性權利的內容而不包括人身權利。其是基於人的意思行為。

四、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事實。合同是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實。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消滅。

12樓:

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一)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行為。合同的這一特徵區別於單方法律行為。

單方法律行為是基於民事主體單方的意思所決定,而合同則是雙方或多方民事主體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二)合同是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主體之間訂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訂立合同最終的目的是為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三)合同是平等主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構成的基礎。

(四)合同是非身份關係的協議。我國婚姻法中有關結婚、離婚以及《民法通則》中關於監護以及繼承法上關於遺贈扶養協議的合同,是屬於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並非合同法上所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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