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與掃描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麼

2021-06-03 14:07:00 字數 3506 閱讀 7063

1樓:孟憲生

傳真是書面合同一種表現形式,具有直接證據效力。

掃描件是合同文字的影印件或者稱為複製件,需要對方確認或者其它證據佐證,可以認定其效力。

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民事證據規則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2樓:匿名使用者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備註:傳真與掃描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請問合同的掃描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作為影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於影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鑑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鑑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的掃描件不是合同的原件,與原件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合同終止協議中標明」原件、傳真件以及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5樓:合同專家楊洋

答覆如下:

一、合同當事人自由協商,解除、終止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法律不予干涉。

二、終止協議是證明當事人解除、終止合同的直接證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三、終止協議中約定「原件、傳真件及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掃描件實際是原件的複製形式,只要傳真件和掃描件是協議的真實、完整再現,且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用掃描件代替原件,也未嘗不可。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法律不干涉。

四、但要注意,原件具有重要的證據能力,複製件不能完全取代原件,特別是發生終止協議爭議、糾紛時,原件可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而傳真件和掃描件則會出現法律障礙,還需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且傳真件不能長久儲存、掃描件容易發生篡改,建議讓對方將簽字蓋章後的原件用特快專遞郵寄過來,不要圖省事而埋下法律風險。

五、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傳真件的合同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樓:華律網

傳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現如今比較流行的一種合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合同,大大節省了雙方的時間與精力。但卻有人在質疑,傳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合同法》明確指出: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傳真件合同文字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但由於在實踐中,傳真合同可能在傳送過程中經常出現字跡不清、內容模糊等情況,並且容易被偽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備受爭議。要想證明傳真合同的有效性,那麼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如電信公司傳真**記錄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即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7樓:特級律師

類似問題很多人都存在誤區或者疑問.

首先肯定傳真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包括郵件,簡訊息等都是法律認可的合同.

依據我國合同法,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關鍵點是,上述合同形式中可以確認雙方主體的唯一身份.這也是在交易和訴訟中需要注意的一點.

合同終止協議中標明「原件、傳真件以及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8樓:合同專家楊洋

答覆如下:

一、合同當事人自由協商,解除、終止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法律不予干涉。

二、終止協議是證明當事人解除、終止合同的直接證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三、終止協議中約定「原件、傳真件及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掃描件實際是原件的複製形式,只要傳真件和掃描件是協議的真實、完整再現,且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用掃描件代替原件,也未嘗不可。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法律不干涉。

四、但要注意,原件具有重要的證據能力,複製件不能完全取代原件,特別是發生終止協議爭議、糾紛時,原件可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而傳真件和掃描件則會出現法律障礙,還需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且傳真件不能長久儲存、掃描件容易發生篡改,建議讓對方將簽字蓋章後的原件用特快專遞郵寄過來,不要圖省事而埋下法律風險。

五、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通過傳真的合同書上寫了作為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的合同書有效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認可或者你有證據證明是對方發過來的就有效。如果你沒證據證明,對方又否認,就不好說了

傳真籤的合同有效嗎?傳真籤合同有效嗎?

大家可能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聽說過傳真合同,甚至可能您自己也和他人簽訂過傳真合同,那傳真合同到底有沒有效呢?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存在著大量的異地交易乃至異國交易的買賣,因此很多朋友往往會提出用傳真簽訂合同,來減少交易過程的費用與時間。雖然利用傳真訂立合同是我國合同法所允許的,但是由於傳真訂立合同隱患較多,...

合同上註明「此合同傳真件有效」,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上註明 此合同傳真件有效 和原件有著同等的法律效力的。採用傳真形式簽訂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的簽訂方式為通過傳真方式簽訂,並註明雙方的傳真號碼 傳真先後順序,以及備註簽名或蓋章傳回以及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重要資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 信件...

合同中沒註明傳真有效。這樣的傳真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現如今比較流行的一種合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合同,大大節省了雙方的時間與精力。但卻有人在質疑,傳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合同法 明確指出 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 信件 電報 電傳 傳真 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根據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