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擁有哪些權利?

2025-01-02 17:50:09 字數 2924 閱讀 3523

1樓:閒雲過橋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好呀好呀

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他將擁有更多的權利,1)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要賠償。 2)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後,若裁減人員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被優先留用。

3樓:千紙鸖

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在沒有除勞動法以外的特殊情況,企業一般情況下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企業需要裁員的,需要優先保留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

4樓:帥廣君

你好律師,我在公司做了快15年了,合同簽了n多次了,但公司沒有給我籤無固定合同,我提過,但為了保護飯碗只能拖著,今年公司想和我解除勞動關係,我該怎麼辦,謝謝。

5樓:卿蒙雨

其實沒多大卵用 讓你走不一定要開除你。

6樓:網友

視為,應當,可以,協商一致。真想賴賬的公司法務或者人事會給你解釋中華文字的博大精深。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利嗎?為什麼?

7樓:一生所愛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肯定是不利,原因是無固定期限就證明合同是限制比較廣,一旦員工出現了工作轉移或者違反了相應條例以後,就必須按照合同進行賠償,特別是員工想要中途找工作,這種是非常麻煩。而且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容易打壓勞動者或者降低勞動者薪酬。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身就是比較鬆散,給員工的感受就是確實穩定,但是公司可以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由來打壓和降低員工的工資,所以是對員工不是很有利。

一、因為合同無保障。

無固定期限就代表著員工的工作,沒有年限就一直要在該公司工作,一旦中途出現了轉行或者違法的紀律,那賠償的數額會非常大,員工也就肯定會有很大的壓力,這個是從很多公司和企業中就能夠看明白一些事情,所以一定不能夠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是非常大的壓力。<>

二、因為合同有壓制。

而且員工如果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公司可以相比於其他公司給員工降低很多的福利待遇,甚至會受到一定打壓,這一來就會導致員工的積極性會被受到限制,甚至有些比較內斂,或者膽小的員工,可能就會一直被該公司壓制,這樣的情況是完全對員工不利也對公司不利。<>

三、因為合同限制一定自由。

員工的自由權也會隨著公司合同的簽訂會慢慢降低的,畢竟受到一定的打壓和限制,以後員工只能夠默默的幹著自己的事情,甚至不敢在工作期間做一些別的,這種自由權和獨立權就會大大降低。所以作為員工本人就一定要搞清楚公司的整個體系和合同的簽訂規則,否則自己受到壓制可能都還不是很清楚。

8樓:灰灰慧闖天涯

對勞動者來說應該是有利的,因為沒有固定的期限,這樣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以做一輩子。不會擔心被開除還是非常有利的。

9樓:創作者

沒有利,因為這沒有辦法保證勞動者的權益,對於勞動者來說是沒有保障的,籤合同的時候應該設定相關的期限。

10樓:今天退休了嗎

沒有任何的利益。因為這樣的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約,勞動者隨時面臨被開除的風險。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11樓:呂婷

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乙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碰餘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滑吵虧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信神,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幾種情況

12樓:雷剛

法律分析: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枯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茄敗漏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顫爛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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