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保密協定的只是協議書,充其量算是合同。
新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大還是協議大?這個不用說了吧。
從實際來說,簽訂了保密協議,那麼協議裡的處理條件是什麼?規定不可離職但在未准許情況下離職的處理方法是什麼,這個要清楚,雖然他們不能阻止你離職,但此帶來的後果如果協議裡明確的話本人必須承擔(包括賠償,起訴等)
最實用的辦法是,找到你們的領導,越大越好,把實際情況說出來,為什麼要離職,離職的決心,請他許可。在必要時候可以口頭或者書面留下技術保密期限承諾,畢竟這些技術機密被拿去楞誰都不會開心的。
如果不肯,直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這個部門算是有關部門裡最偏向勞動者的了,把自己需要離職的原因和情況跟他們說,讓他們幫你交涉。在不違反新勞動法的情況下都是可行的。
特別注:保密協議如果涉及大額度賠償的話,根據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所以只要不違反競爭限制,是不用賠償的,而且保密期一般兩年,不是永久的。
2樓:雪域麒麟
在法律角度來講是不允許的,要等公司同意!!!
離職時公司讓簽署保密協議,合法嗎?
3樓:伍青爭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因為某個原因,不想繼續在這個所處的崗位工作,因此想要離開,在離開的時候,想要公司簽署保密協議,這樣的做法合法嗎?答案是合法的,下面就為您具體闡明原因。<>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情況,在員工離職時,企業提出要和離職員工簽署乙份保密協議,事實上,這樣的做法是合理且合法的。因為員工在工作過程當中可能會接觸到本公司的相關機密,制度,以及資源等等。這些你所接觸到的東西恰好是公司掙錢的基礎,因此公司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讓你簽署保密協議。
在簽署保密協議之後,你可以向企業要求給予經濟賠償。通常這個經濟賠償是該員工在該企業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的30%。<
但是員工也有權利拒籤,如果雙方當中一方不滿合約,則該員工有權利進行拒籤。但是,員工拒絕簽署保密協議的情況下,還將公司的機密洩露,則該員工需要負法律責任。洩露公司機密,包括洩露公司的專利配方,營銷方案等等,只要公司有證據,就可以讓該員工負法律責任。
因此企業要求籤署保密協議是合法合理的,作為員工,有權利拒絕,也有權利同意。由你自己選擇,不論如何,一定要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也要遵循與企業所籤的協議,如果違約,那受害的不只是你自己,對你未來的工作也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最後這就是我的個人看法,希望能幫到你。
4樓:陳遠紅紅紅
是合法的,而且大部分的公司都會簽署這樣的協議,這樣也是防止員工離職之後洩露公司的秘密。
5樓:依依很美的
合法的,如果工作的職業是比較保密性的職業,那麼簽訂保密協議也是非常正常的。
離職的時候公司要求籤保密協議合法嗎
6樓:彭逸豪
法律分析:在員工離職時,企業提出要和離職員工籤乙份保密協議,這樣的做法不僅合理,而且合法,因為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觸及了公司機密、相關公司制度、公司的人脈資源等等,這些往往是一家公司掙錢的資本和基礎。所以為了維護本公司利益,提出這樣的要求很合理。
當然作為勞動者拒絕籤保密協議,也是合情合法的。既然是協議,就是雙方互相商量後,達成的一致決定,決不能是一方強迫另一方,所以員工有權拒絕簽署保密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時公司讓籤保密協議,可以拒絕嗎
7樓:任印好
法律分析:可以,保密協議是有效的。保密協議要求雙方履行義務,不能只是一方履行,因此,既然對方沒有支付保密費,也就不必保守秘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離職時公司讓簽署保密協議,應該籤麼?
8樓:時光匆匆
當我們畢業了以後就要為自己的工作而操心了,奔波在不同的招聘會現場,就是為了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和工作,這樣我們就可以開始自己的工作旅途,在公司工作以後就會有一定的收入**,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加豐富起來,是大家積極尋找工作的前提,但進入了公司以後並不是一直都順風順水的,有可能會遇到糟心的事情,使得自己不得不進入離職程式,這就讓我們的職業生涯又增添了一筆色彩,入職和離職成為了一家公司重要的人員流動,讓我們認識到來自不同地方的同事。
而我們在離職的期間,是要在公司把自己的各種證件以及未處理完的工作進行交接,由其他的同事接手我們的工作,這樣才不會留下問題在公司,而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我們通常會發現,公司會給予自己乙份保密協議是需要簽署的,這乙份協議是每一位離職人員都要簽署的,那麼我應該簽名嗎?
其實在離職的時候讓我們簽署的保密協議是公司對於自己的保護,畢竟有的員工的工作崗位可能會涉及到公司內部的機密檔案、資料、版權等等的問題,一旦入職了其他公司以後,把前公司的各種資訊洩露出去的話,會給前公司造成十分大的影響,為了防治這樣的情況會發生,大部分的公司在員工離職之前都會讓員工簽署乙份保密協議儲存下來,為的就是在發生問題以後,可以利用這乙份保密協議進行起訴或者協商工作的開展,讓員工即使是入職了其他的公司也好,都不會讓員工有洩密的風險,畢竟是有乙份保密協議在管制著,大部分人員都會在離職的時候簽署了保密協議的。
9樓:行樂樂樂行
不應該,這是因為已經離職了,所以沒必要籤相關的協議或者是合同,但是不能洩露行業機密知識,也屬於行業準則。
10樓:雙魚愛仕達
應該。因為你是不會洩露公司機密的,為了公司能夠放心,所以你應該簽署這樣的協議。
11樓:青楓侃
不應該的,已經離職了,已經跟這個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了,這種東西要籤也應該是入職的時候。
和公司簽了短期合同在這期間我交了辭職報告又工作20天讓我回家等電話過了半月我去領工資公司說辭退沒工資
建議你打114查詢下當地的勞動監察科的 進行 投訴,相信你投訴後,你公司會很快給你處理好的。打 到勞動局去投訴這家公司,勞動局一般會受理的。我想換個工作,但已經和公司簽了合同,公司說離職需要先提交書面申請,然後要等30天。勞動合同法bai規定,du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zhi知 無論口頭或書面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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