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5辭職公司放假,春節你可以放假,但放了多少天,到時要補

2022-03-08 08:25:42 字數 5229 閱讀 258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被人事小姐給忽悠了。春節等法定假日算在一個月的時間內的。只有這種情況才可以順延,比如,你是1.

07遞的辭職報告,那辦手續的日子正好在假期內,才可以假期回來後繼續辦手續。你那種情況下不用。去和他們說說。

不然你就要多上7天班了。看你的效率了,公司好的話,會及時的給你辦保險手續,就怕他卡你。

2樓:誰也沒我有性格

辭職的最後一個月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啊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這些問題是需要人性化的處理。

我們公司是直接給員工結算工資的。

你可以要求你公司給你直接結算,

不給結算不給離職,是需要一個月時間的移交。但是在這一個月裡你還算是職工,就可以享受帶薪休假。並且來年來上班後不需要補多少天的班,公司要你補是違反勞動法的。

你可以去告他。你今天就明確和你老闆說清楚。

1、我走人,直接算工資。好說好散。

2、公司拖我後腿,那對不起,公司有些人事勞工制度不符合勞動法,我要舉報。

3、公司2023年2月1日前還要有新的員工手冊,沒有也不行也可以舉報。

4、可以把員工手冊和勞動合同拿來做文章。很多地方企業是和勞動法相牴觸的。

4樓:天行_風

終結廉價用工

現狀:「你有勞動合同嗎?」隨便詢問一個在小飯店的打工人員,得到的回答多為「沒有」。

事實上,這種情形即便在大型企事業單位,都不同程度存在。目前,用人單位有的不給職工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加班工資老闆一個人說了算,有的甚至連員工績效考核等基本規章制度都沒有,這種粗放式管理儘管給單位節省了不少用人成本,但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一直缺乏具體的法律約束。明年起,這種局面將得以轉變。

變化:從1月1日起,用工一個月以上仍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滿一年還是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意味著,一個月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職工只要主張自己的權益,就能得到兩倍工資,一年後還是不籤勞動合同的,職工就成了單位的 「長期工」,還能得到雙倍工資,可以看出,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付出的代價是相當高的。

限定試用期限

現狀:「試用期5個月,每月400元。」「試用期一個月,沒有工資。

」這樣的招聘場景隨處可見。目前,用人單位隨意約定試用期,有的長達半年甚至更長時間,有的乾脆把試用期當做免費、低價用人期,而在試用期還未結束時就以不能勝任為由隨意辭退,這些都與試用期的本意背道而馳,同時也損害了求職者權益。明年起,用人單位不僅不能隨意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過後想要辭退該職工,要付出雙倍的代價。

變化:1月1日起,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是一年以上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單位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標準,比如用人單位給員工設立三個月的試用期,且未籤勞動合同,其實際後果有兩種:一是運用勞動合同法倒推的方法,可視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至少三年的合同期或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二是由於試用期也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可視為期限是三個月的勞動合同,這兩種情況企業還都得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降低流動門檻

現狀:目前,限制員工流動的最主要手段是違約金,比如求職者在合同期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求職者就得支付招錄費和給工作單位的損失費等。這種約束從明年起將不復存在。

變化:根據新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醒的是,30天的緩衝期是專為交接單位工作而設定的,員工如果不辭而別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就要承擔招錄費、培訓費、損失費等。

提前30日遞交辭職報告後則不必賠付。員工辭職時用人單位如存在下列情形,不僅不用為此承擔違約金,單位還得為此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情形包括:

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沒有加班工資的;雖然給員工調休了,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等。比如合同約定發工資時間是每月25日,如果有一次發放工資的時間是26日,員工就可視為沒有按時支付報酬,辭職時員工可據此要求經濟補償。

與以前不同,用人單位無論是解除還是終止勞動合同,都得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即用人單位在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下要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從1月1日起,補償金的標準是,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六個月以上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這意味著,單位的用人成本每年至少增加了一個月的工資,即平均每年需至少支付13個月的工資。而對員工來說,可以隨時選擇跳槽。

學校從1月15日放假,到2月23日開學,共放假多少天

5樓:小小小白

39天。

一月份還有17天,二月份是22天,所以一共是39天。

大多數學校的放假時間在1月20日左右,開學時間在2月22日左右,時長基本都超過了30天,放假時間最長的是石河子大學的同學,1月12日放假,3月3日開學,長達51天的假期。

省教育廳明確要求中小學校不得利用寒暑假、週末、節假日及課餘時間組織中小學生集體補課,並下發中小學校歷,指導各地做好開學和放假工作。但是,仍有少數學校違反規定,擠佔學生合法休息時間集體補課,增加學生課業負擔。

按照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嚴格確保1至8年級於1月13日放寒假,9年級、高中1至2年級於1月20日放寒假,高三年級於1月27日放寒假,全省中小學所有年級統一於2月26日開學。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統一的時間,不得推遲放假,不得自行提前開學時間,不得在寒假期間組織學生到學校上課或補課。

同時要堅決落實「八個嚴控」,不得以家長委員會申請、學生自願等任何理由組織學生在學校上課或補課,公辦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或參加社會機構組織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收費輔導班,也不得要求或暗示學生到社會辦學機構補課。

6樓:匿名使用者

這道題其實很簡單的

一月份還有17天

二月份是22天

所以一共是39天

員工1月15號辭職但是主管要放假才給走,怎麼辦?

7樓:金牛行空

員工辭職書上交後會有一個審批的過程,可以看下入職時所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提前半個月,還有些是一個月前交辭職報告。如果確有重要事情必須在年前離職也只能去協商,擅自離開估計是拿不到工資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打離職最好是提前一個月遞交離職報告,突然離職主管肯定不會放人得。其實很正常,而且貿然離職有很多程式都搞不定,比如社保公積金這裡

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辭職了但公司還沒有人做這份工作,所以主管不放人要放假才能走,應該以公司利益為重就是辭職了也讓公司想著你的好,方便自己以後多條路。

10樓:

你這種情況要換位思考,畢竟辭職是兩方面的事情,並不是單獨的一個人的事,不是一方的事情。

對於等我來說,你的主管讓你放假才走,可能是因為臨近年關人力比較緊缺。從1月15號到過年也沒有多少天,如果你時間不夠緊張的話,可以選擇再繼續幹幾天。如果是小工廠可能會壓你的工資,如果硬要提前走,可能會對工資有影響,後續追繳工資比較麻煩。

如果因為家裡有特別緊要的事情,也可以選擇和主管溝通,切記不要魯莽,不要衝動。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看不出我會理解你的處境,讓你提前離職也可以。

畢竟一個工廠的人力不是說因為一個人的缺少就無法運轉,儘量多溝通,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式追繳工作的話,會非常的麻煩,對你也不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是通用的,每個工廠和老闆的慣例啊!他不給你批准,你就說走放假走,你說你已經辭職了,他還是一讓的不讓你走,要把你主管部門要把你留著幹嘛那一個月或者那那一年到最後才讓你走?這就是他們路一種觀念。

這種事應該出來在嗯,勞動法上面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根據當地的勞動部門監察大隊,勞動,部門的**以及勞動局投訴他們。讓勞動部門出門為你協調馬上可以走人或者實在不行了,你有可能向公安機關報警就和他們強強制性的額,那個挽留點,因為你已經超出了你的請假範圍工作範圍內了。

所以說他沒理由那個。把你強q在那兒做事

我想找春節放假15天的事業單位上班,應該是什麼單位才有春節放假15天的? 40

12樓:春暖花開

我覺得你這個想法有點偏激了,現在單位都有年休假,從5天到20天左右都有。所以沒有必要為了過年多休息幾天來選擇單位,更多應該看待遇如何,以及以後的發展怎麼樣。

13樓:真的不用過分關注別人

一般的事業單位春節放假都是7天,但是老師除外啊,去當老師吧,假期比15天還長,還有暑期放假,其他可能也有但就不知道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大專院校,公立中小學編制人員,公立幼兒園。

15樓:

新疆的建築單位冬休都3個月,還有石化都是年休2個月,待遇還特別好!只是不好進,你如果有能力進去的話就試試

16樓:弱爆小白

黨校和教育系統內的部門和學校

17樓:郎禧

老師,報考老師就可以春節放一個月!

18樓:匿名使用者

***辦公廳關於2023年

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批准,現將2023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3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2023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

五、端午節:6月7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13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辦公廳

2023年12月4日

公司春節不放假,我想用年休假休,但是公司說人手不夠,不批,能不能告公司

如果不讓休還不支付補償 可以主張權利 否則你主張了也沒有什麼意義 年休假與春節放假是否一樣?不一樣,國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春節是國家法定休假日,不應該計入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

公司年前放假說我五十了讓我辭職問我的年終獎應該給嗎

1年終獎應當給,那屬於你上一年的勞動報酬。但由於你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找藉口拖欠。2另外,科普一點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自建與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之內應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的賠償金。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和第47條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

為什麼公司想辭退你卻讓你主動辭職

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所以單位不開除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賠錢。假如離職的是高管,那麼每個月工資一萬,工作六年。那麼單位就需要支付6萬元的經濟補償金,作為單位如果能夠想到其他讓員工主動辭職的辦法,肯定是不願意支付這筆錢的。畢竟員工主動離職,如果單位並沒有侵害你的合法權益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