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前放假說我五十了讓我辭職問我的年終獎應該給嗎

2022-02-25 13:31:24 字數 5719 閱讀 3469

1樓:112333束脩

1年終獎應當給,那屬於你上一年的勞動報酬。但由於你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找藉口拖欠。

2另外,科普一點: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自建與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之內應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和第47條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工齡支付補償金。

以上三筆錢都是你應得的,可以和用人單位談。

2樓:yunfan雲帆

應該給你的,按照公司的規定,你應該得到你該得到的獎金。

3樓:旗木子纖

當然應該給,因為那是對你去年工作的獎勵。

4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不是工資的部分。由企業制度規定。一般對辭職員工是拿不到的。因為發放時可能不在編制了。即使去投訴,也應帶好制度檔案。

沒有說到50辭職的理由。若你是女性員工,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若你交納社保滿足十五年就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辦理退休手續。否則,讓你辭職沒有根據。

5樓:

去告對方,如你沒有違反規章制度,說五十就讓你辭職是沒有道理的,叫他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不然你就到勞動保障部門去投訴,維護你正當的權利。

6樓:葉孤安秋梵

這個是應該給的,是他們讓你辭職,又不是你自己要辭職,再說了你一年都幹下來了,肯定的有年終獎了。

7樓:鳳歸雲海

那當然了,年終獎是上一年的獎金,就算你辭職了也應該給你的,再說讓你辭職你就辭啊,你應該讓他辭你,你就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申訴。

被辭退了還可以領年終獎嗎(放假前還在職)

8樓:瑤瑤

年終獎作為該物業公司的一項福利,其發放標準、發放時間比較靈活,勞動法規沒有作硬性規定,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也可以不給所有員工發放年終獎。相反,如果物業公司與勞動者有事先約定的話,其就應該按照約定發放,對於那些沒有幹滿一年或一個季度的員工,他們在離職前,可以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按比例領取年終獎、季度獎。如果用人單位藉口員工春節前離職,給其他員工發放了年終獎而不給離職者發放年終獎,這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索取應得的報酬。

9樓:

如果你還沒有辭職,是肯定要得到年終獎的。按照你的情況補償金不止一個半月工資。

公司的做法違反勞動法,要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3個月

無緣無故辭退的應該是要補償兩倍的經濟補償金,正常是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兩倍則是3個月。

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10樓:書山有路**屋

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合同沒到期,合法辭退

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所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這幾種合法的辭退情形主要包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幾種情形,只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也可以辭退員工。

如果面臨公司經濟性裁員的情況,合同沒到期遭到辭退也就難以避免的,即便如此,勞動者也仍舊有權獲得一定的經濟性補償。

二、合同沒到期,非法辭退

如果不存在以上列舉的情形,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理由情況下辭退職工,則屬非法辭退:

1. 如果是無故辭退,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如果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則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賠償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齡補償。

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辭退時,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到相關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

11樓:

你一共做了 1年零四個月按照勞動合同法應該賠償你一個半月工資.如果讓你 馬上走的話應該再給你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如果說讓你繼續做一個月,你一定要做全,上班期間所有待遇維持不變.另外公司有惡意行為你可以要求雙倍補償.

但要說明年終獎如果不是合同或公司規定必須給的外,是可以不給的.走的時候如果有加班年假要記得結算

12樓:相聚一刻

年終獎金不是法定的喔,公司按照效益發放,你可以看到有些單位年終獎金幾十萬,有的只有一張購物卡。

補償金的問題,一年補一個月,不滿6個月補半年,超過6個月按一年。應該補你兩個半月。

我辭職到年底放假,也就是過完年不用上班了,要是公司不發給我年終獎,我應該怎麼辦啊?謝謝高手指點。

13樓:

基本是不會發了,一般年終獎的其中一個作用就是穩定現有優秀員工,你如果想得到除非撤出你的離職申請,或者你們老闆覺得你有未來價值或以前對公司貢獻突出也會發你!

另外一般公司所採取計算年終獎的模式都是會在發放之前再統計下在職名單,如果那時你不在就算是正規的企業也不會發放了!

14樓:心多雷

如果是過完年才發,你估計是沒有的,因為你提出辭職,會被取消年終獎的資格,如果是年前發,還有希望。

工作幹滿一年,年底領了年終獎,公司放假,我向領導口頭辭職。 20

15樓:律行師誠

扣除是否有公司制度上的依據,沒有就是違法的。

16樓:房宛白

若公司早有公告,人人皆知,那就不違法

在工廠上班年底辭工辭到放假那一天有年終獎嗎?

17樓:幸源鄲水悅

年終獎是不是算在你簽訂合同的薪水裡面了?假如你合同裡面寫的工資待遇包括了年終獎這部分,而你又沒有拿到,那你可以去告的,如果是超出合同上工資待遇的部分,你就沒的告了,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的,有些公司,上一年的年終獎,要等第二年的10月份才發呢。

公司這樣做其實是為了降低離職率。

你已經離職了,所以,要不回來了。

18樓:春雨夢迴楊柳岸

一般來說,辭職是要提前擬訂日期的,可以在拿到年終獎後幾天正式離職。至於最終能不能拿到年終獎,關鍵要看公司離職制度和領導為人做事風格。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工廠是什麼時候發年終獎,如果是在你走之前發,那要你管管是有的,如果不是,那就不好說了,不過一般是有的

20樓:

你要是提前把辭職報告寫上。工廠裡要把你的辭職報告給你批准了。年底了應該有年終獎的。但是也要看看你們那勞務合同。

21樓:游泳的大熊

辛辛苦苦了一年,忍一下吧!不容易啊,從理論上講用人單位是要按月發年終獎的,但是隻有公家單位會這樣執行。私人單位都是很亂,大部分直接就不發了。

是違反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但勞動者是弱勢的,很少有人去較真這個。整個社會環境的氛圍也不好了,維權的成本比較高,有時得不償失。所以除非有萬不得已的理由,就忍一忍吧,錢到手了再辭職,一了百了!

22樓:普通人簡單的快樂

在工廠上班年底辭工辭到放假那一天有年終獎嗎?這要看工廠有沒有人性了

23樓:往事隨風

按照勞動法呢規定你只要在當然有工作時間就應該有相應的年終獎,具體是要按照你具體工作的時間比例往後跟你確定年終獎的比例的。

我們公司到現在沒提年終獎這事 是沒有嗎?還是放假前一兩天發?我們是2月7號放假

24樓:

小小失戀,就讓你痛不欲生。一個男人,就令你又哭又笑。沒出息!姑娘,你應追求什麼?如果你重外表,就買衣服打扮化妝,讓自己美若天仙。

單位沒有節假日,也不給發年終獎,能投訴嗎?

25樓:商標註冊

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以及發放金額、如何發放等事項時,用人單位是應當發放其年終獎的。

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裡有員工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年終獎金。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年終獎」,就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並對年終獎進行細緻約定。

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投訴,而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投訴。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28樓:上圩農場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投訴如下:

(一)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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