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試用期內想離職,還沒滿月,能離開嗎?我需要擔責任嗎?能要到試用期的工資嗎

2022-11-22 16:35:10 字數 4506 閱讀 4468

1樓:小鳳

試用期,提前有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行。三天後你離職不會承擔責任的,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不支付的話,勞動爭議應先通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起訴。

不過走司法程式的話,也是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的,衡量一下,數額不大,就當買個經驗教訓吧。

另外一種方式就是請假。請個病假在家,到發工資的時候他仍然得支付你的,領到了走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簽過嗎?如果有簽過並且在合法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3天后屬於合法離職,單位不但要放行還要一次性付清工資。如果沒過合同可以立即通知單位離職。

至於單位其他不合法的地方你要另行追究的話就要通過仲裁了。

3樓:一醉易非醒

你們有籤試用合同嗎,如果有好好研究那個合同,如果沒有,那這個公司是不是正規公司,一般都不會不給的,你說一個理由但是別說自己找到好的工作了,還有你要離職提前一個星期打招呼,或者打申請辭職報告,別到時一聲不吭的走了,這樣人家肯定不會給你工資的,所以你自己看著辦吧,如果工資不給的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的,這些事情一般勞動局都管的,用人也很怕這個的。

4樓:合肥律師稅務師劉志漢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三、所說情形,可以依法履行離職手續,有權取得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你和用工單位都能解除合同,你的薪酬和補貼完全按照合同上走,合同沒有你就拿不到,就這麼簡單

6樓:無錫金律師

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3天向單位提出,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7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未滿一個月辭職離開公司,老闆說應該沒有工資。合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未滿辭職的,應按勞動者實際勞動天數計算勞動報酬。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按天計算。

社保**12333。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違反了最新勞動法的

試用期內不到一個月覺得工作不適合我,能向公司提出離職嗎?

11樓:勞動法諮詢專員

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2樓:淡水羅卜

能的,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就行了,趕緊去和人事說一聲啊。

試用期完了我對公司不滿意想離開,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13樓:獨孤若水

1全部寫份書面的離職申請,3日後就可以離職了

但是,你最好保留你在該期間為其服務的證據,例如考勤!省的公司不支付你相應的最後一個月薪水

14樓:小地主周扒皮

試用期是雙向選擇的,公司約束不了你。如果你要走,走好了,不需要理由

15樓:超儷個超

我和你情況一樣,我找我老闆談了一次。老闆說加薪是不可能的。

那就走人了,不過和老闆也不能鬧僵。要友好的走人

16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加薪,先想好自己要能拿到多少錢才會留下。

再有,最好找到比較滿意的下家,這樣談起來比較從容一些。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厲害哦。那就談談待遇,不好就走人。他又管不了你。

請問我在公司試用期2個月剛滿公司就不要我了,工資能當天拿到嗎?

18樓:真情眺望

如果是公司解僱你,應該可以在你離開公司當天就可以拿到工資。如果公司藉故不及時支付,你可以要求當天支付,如果無故拖延,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管部門申訴。

19樓:塔靜逸

如果是發現金的就行,若是銀行發到工資卡上就得等到時間大家一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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