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十天,公司規定試用期七天,我現在不想做了,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2022-01-03 15:22:45 字數 5371 閱讀 6375

1樓:天b天時代

如果你和該公司簽有勞動合同的話,按合同規定應該結算工資,如果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的話,你可以直接打勞動局的投訴**或者直接去勞動局的仲裁科去投訴這個公司。勞動局會幫你討回你該得的工資的,你不用等太擔心,國家對這塊拖欠工資的行為是嚴厲打擊的。

2樓:勤勞致富

這個可以諮詢一下律師或者勞動局,畢竟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就屬於正式員工,如果離職的話,就應該要有一個月左右的過渡期。

3樓:天下狼狼

畢竟沒幾天不給就算了,有這個時間新工作都找到了,你要是有時間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告他,有時間可以慢慢玩

4樓:

可以在當地勞動局主管部門提交仲裁要求,勞動仲裁會依法做出判定。

勞動法規定上班試用期七天不做了有工資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該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你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支付工資。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相應法律依據有: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6樓:

拓展資料:法律依據在《勞動法》體現出來: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7樓:王者榮耀小可愛

勞動法規定,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

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以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8樓:棟哥說職場

百家號試用期內離職,如何保障個人權益

9樓:曹施然

勞動法規上班8天辭工有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上班試用期七天不做了有工資沒有? 10

10樓:金果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當然也有工資的。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1、《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只要你提前和單位申請過了。那麼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給工資。要是單位惡意不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的。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在法律上的規定: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三個月以上的,才可以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3、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4、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5、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6、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8、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即使調動崗位也不能重新約定試用期。辭職後再重新入職的是否有試用期,法律無規定。

9、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2樓:

拓展資料:法律依據在《勞動法》體現出來: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3樓:中顧法律網

勞動法規定,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但是在現實情況中,用工單位幾乎不實行勞動法規定。所以,我們是弱勢群體

14樓:王傑

試用期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是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濫用試用期。

它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四)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企業,勞動者本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你可以去申訴!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

15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按國家勞動法規定來說員工試用期期間也會有工資的,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以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6樓:棟哥說職場

百家號試用期內離職,如何保障個人權益

17樓:心愛的月牙兒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有工資,但實際情況是很多資本家不會給,會說勞動者自己不做沒有工資。所以看資本家的剝削程度,心善的有,狠的沒有。

18樓:南櫞枳

勞動法規定,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

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以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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