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未達成一致就被通知辦理失業險公司合法嗎

2022-03-20 09:02:37 字數 5360 閱讀 9772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解除勞動關係,單位為和員工達成一致,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高昂雄雞

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勞動者申請辭職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且公司向你送達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那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依法可以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

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失業保險金,公司不給於蓋章怎麼辦?

3樓:之何勿思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憑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身份證,原勞動合同,2寸**一張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辦理領取手續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實施》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憑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身份證,原勞動合同,2寸**一張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辦理領取手續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者其他領取失業保險的合法手續時,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有義務告知員工失業險事宜.

5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只是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參加失業保險,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因此,用人單位並無法定義務告知員工失業險事宜,對員工錯過申領期更無責任賠付。作為勞動者,學習法律是法定義務,就業期間繳納了失業保險金,就應當知道解除合同失業期間的待遇。

附: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6樓:錦曄

如果單位給你交五險的話,其實也是一種變相告知,解除合同時沒有硬性規定要告知。

我是自願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自願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願意申領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未到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本人自願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

累計繳費年限滿2年不足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確定。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應到受理本人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公司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時,應向社會保險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發放的《失業就業登入證》和相應的求職證明,同時,按要求如實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稽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

經稽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並按月發放。

無工作單位參保,勞動者可以找當地的參保**機構參保。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被動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

9樓:嘉興宋律師

當然可以,失業金只要你失業了就可以申請領取。

10樓:瘋狂大切

不可以!!!!!!這個是肯定不可以的,我正在領!

(急)請問解除勞動合同是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能否領取失業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bai

社會保險法第四du

十五條 zhi失業人員符合dao下列條件的,從失業版保險**權

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不能領取失業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回

五條規定,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條件,個人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只有公司主動和您解除勞動合同,您才能領取失業金。

(急)請問解除勞動合同是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能否領取失業金

協商一致解除 由個人提出 不能領取失業金。根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回 五條規定,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條件,個人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您好,只有公司主動和您解除勞動合同,您才能領取失業金。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

公司給我一份《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能否辦理失業金呢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 終止勞動合同,職...

發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就可以要求單位三天之內辦好離職手續

沒有這個要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