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上,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勞動者主動拒絕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要求用人單位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應當向員工書面告知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表示拒絕,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員工的通訊地址,向員工郵寄一份限期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
其次,在書面通知上,應當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最後期限,並將勞動合同的文字一併發出。需要用人單位注意的是,該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必備條款,如果有任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員工是有權不予簽訂的。再次,無論是發出通知之日還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都最好是在勞動者入職之後一個月之內,否則將會面臨著經濟補償的賠付。
最後,用人單位應當告知員工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將是終止勞動關係。
新勞動法實行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3樓:啥玩意兒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且不用支付補償金。
對於新入職的員工,須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亦即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籤合同一律不許錄用。
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4樓:華律網
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上,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5樓:小敏
如果員工不籤勞動合同,說明他還不是這個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領導當然有權利開除員工,並不需要補償!
6樓:周律師說
1、公司應當把已經蓋章的勞動合同書發給員工,並書面通知其簽訂勞動合同(注意進行現場錄影保留證據)。如果員工拒籤,則公司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至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如果已經超過一個月,則公司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後的期間雙倍工資的差額。
7樓:
合同到期拒籤合同視為自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必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1.提高薪資;
2.一個月內還搞不定,給他們一個月工資讓他們走人。
9樓:放屁烏龜
你們公司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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