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師
警察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
2樓:**の小巫女
犯人可能是畏罪自殺。警察可能給處分吧。
人民警察因疏忽至犯罪嫌疑人逃脫後跳河死亡的因如何處理 10
3樓:法學柯南
你好,一般不夠成犯罪。行政處罰即可。
嚴重不負責任才構成刑法400條第二款的失職致使在押人員逃脫罪 第四百條 【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合你說的,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樓:律師
要依據具體的情況判斷
現在的表述太過於空泛
現在正能判斷為瀆職,至於是否觸犯刑法要依據事實情況
5樓:zhb啄木鳥
追究警察的失職!但是責任不大。就像病人在醫院住院,得知自己患了癌症,跑出去跳河了一個性質。
人民警察因疏忽至犯罪嫌疑人逃脫或死亡的因如何處理 5
6樓:博愛傑傑
涉嫌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逃脫的,主要看結果怎樣,看是否被追回,是什麼樣的犯罪嫌疑人。不過行政處理是逃不掉的。
2、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也要看經過,是管理上的問題、警察個人問題、還是自傷自殘等因素,這些直接影響到處理結果。輕的行政處理,重的追究行事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犯罪了,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縱橫法律網 劉俊傑律師
9樓:都是法國號
玩忽職守罪定處 。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公安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手銬?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局在什麼地方?什麼時間發生了什麼事情?可以使用手銬,當然是你出發法律的時候就可以使用手銬
11樓:東南一隅的天空
一般是犯有刑事案件的才會帶手銬
但有的情節惡劣的案件
也是會被帶手銬的
12樓:水瓶劫宇宙
確定對方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對方是在逃嫌犯,執行任務期間必須使用械具(如對方強橫,難以掌握時)等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你說的情況如果對方屬於情節惡劣,勢態嚴重,可以適用.
13樓:郭永生
使用戒懼是有規定的,你說的情況是不得使用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夠對犯人使用手銬?現在知道還不晚
15樓:名字很好
首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罵派出所所長已經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涉嫌尋釁滋事,所以為了防止違法嫌疑人逃脫,可以使用
疑犯在派出所逃脫警察該負什麼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犯罪嫌疑人是在法定羈押期逃逸,並且其會對社會造成威脅的話(重犯),那就構成玩忽職守罪的。進一步講,該嫌疑人脫逃後,在事實上對社會造成危害的話,責任人恐怕就得承擔刑事責任了。
17樓:─▽忘卻
故意放走的嗎 你家親戚嗎 再去抓啊
公安檢察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公安檢查機關是否需要拿出證據與其指證
是的,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只不過是其中的證據之一,只要其他證據充分,可以零口供批捕 起訴和判決的。是否出示證據反駁犯罪嫌疑人屬於偵查手段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隻要不構成刑訊逼供即可。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證人證言,但沒有物證等其他證據得,檢察機關一般不會認定犯罪並提起公訴,而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
關於傳喚和犯罪嫌疑人的問題,被傳喚的犯罪嫌疑人 有什麼權利
傳喚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一種途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規定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
一般警察審問犯罪嫌疑人,會有哪些步驟?會問哪些具體問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中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