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你的商業貸款已經批准,也就是說你已經和銀行簽訂了商業貸款合同,那麼原則上你要和銀行結按後才能在產權上增加共有人。
現在不是不能增加,但增加很麻煩,但有關係好辦,汗。我簡單給你說一下流程,首先是和銀行協商,但前提是你的所有貸款資料要全部重新做,也就是要把之前的合同登出再重新出增加了你想增加的共有人的新合同,然後按之前貸款的流程再重新走一遍,但這樣有個前提,你的父親要符合貸款的要求。
一般來說,銀行不願意這樣做,開發商也不願意這樣做,因為很麻煩,如果你已經在還貸款了,那銀行和開發商就更不願意辦,因為銀行的所有前期審查稽核手續已經完結,開發商也拿到回款了。
看你的提問,似乎並不是沒有轉機,首先你是三月底買的房,我暫且認為你是三月底才簽訂的正式合同,那麼合同不一定就送去備案了,我不太清楚你們那裡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操作模式,我們一般是先送資料合同給銀行審,銀行審過了通知我們哪些客戶可以去備案了,然後我們去備案後把備案資料交給銀行,銀行再與客戶簽訂貸款合同。
建議你先到房管局去查你的這份合同是否已經備案,如果沒有備案,那麼你可以要求開發商先給你改了,因為現在網上出合同,在沒備案的情況下開發商是可以通過電腦登陸房管局的**隨時更改的,其實備案了也能改,只要沒有做預告登記,除非你們那的銀行效率很高,已經和你簽訂了貸款合同,這樣就很麻煩了,就得像上面我說的那樣來走流程了,而且開發商和銀行都不願意那樣做,還有一點,如果備案了並做了預告登記,登出合同是要產生費用的,我們這裡房管局是按合同總金額的3%收取,不是筆小數目哦!
如果已經和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注意是合同!不是前期調查的確認資料簽字,這個合同是要給你一份的),我還是建議你在結按後自行到房管局新增共有人就可以了,現在銀行都可以提前還款,一般是一年之後就可以提前還款結按了,如果有條件可以這樣考慮,你也不會很麻煩。
另外,你要求的組合貸款,如果開發商簽訂的銀行及可以辦商業貸款,又可以辦公積金,那其實問題不大,但如果是2個不同的銀行,其實也可以,只是很麻煩。還有,你父親有公積金,但是否符合貸款的要求,至少從年齡上,現在年齡下調了,男的60,女的55。
關鍵還是一點,有關係,什麼都好辦,唉……
2樓:投訴農行
貸款可以兩個人共同歸還,只要儲存好歸還貸款的證據,基本沒有什麼問題,購房合同上不能更改的話,在房本辦下來之後,可以更改房主的名字,就看你購房合同新增名字的目的了。
如果非要辦組合貸款,只能與銀行協商,先歸還商業貸款,再辦組合貸款,但是房管局那也是個問題。
關於房產證的辦理問題,13年買的期房,購房合同上面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當時還是單身,爸媽付的全款。
3樓:亮亮渴望那f愛
是的,寫你的名字,如你們夫妻之間再買房子就是你們倆人的名下,望採納
4樓:逆我者
即便加上你愛人的名字這也是婚前財產!所以沒必要糾結!
我的母親09年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是期房只有預售合同並有貸款
按相關法律規定,所提問題答覆如下 1 你所繼承的房產,儘管沒有辦產權過戶,但公證時間是在你婚前,屬婚前財產。2 你 繼承的房產,按現行稅務政策規定,需要交納按交易額的20 的個人所得稅,不過可以扣除繼承房產時已發生的稅費。2000年我的母親把她的一套房子賣了,當時賣了48000錢,母親說賣來買我的一...
我買了一套房子,目前還是期房,已辦理貸款,能賣否
要賣必需銀行同意,否則視為違法。因為這相當於讓抵押權人 銀行 受損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司法曾經做出過相關解釋。據 解釋 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
我是三月底在大連考的的科目二,但是沒有過,我交了補考費,但是教練給我打電話說他也被扣錢了,我沒理
作為過來人,給你個建議,這種情況直接到駕校投訴他,如沒效果就一直投訴,很快能見效 打你所在學校的總校 這教練無理取鬧 我有個因難想請教大家.我考科目二兩次都不過,後來教練叫我交補考費,我跟教練說,你幫我交先,後來教練 你竟然敢得罪教練 這才科二,科三你別想好好練了 想什麼呢你!當然是把費用還給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