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博博
合同法的基本制度應是巨集觀調上的自願原則、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三項。
(1)有人認為合同法的基本制度應為合同自由和自願、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情勢變更以及過錯責任五項。另有人將合同法中公平、平等及守法合而為一,並稱為合同公正原則,從而認為我國合同法基本原則應為合同自由、合同公正和誠實信用三項。
(2)筆者認為,這些關於原則的歸納各有其理,但其中有些並不合基本原則應有貫徹始終的效力的要求,情勢變更與過錯責任兩項。筆者認為,若能以合同自由、合同公平、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四項原則來括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人情人理的。
合同違約制度是合同法中最重要制度之一。國合同法中違約責任制度概念、法律特徵、歸責原則、違約責任構成以及違約責任免除範圍等基本規定進行論述。合同法確立嚴格責任作為合同歸則原則與國際間經貿交往的歸則接軌,符合違約責任的本質,是我國合同法制度的重大進步,有效保護守約方的利益。
違約責任制度是我國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的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起到避免和減少違約行為的發生的預防作用,而且在發生違約時,通過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使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三個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為基礎,以《民法通則》為指導,吸取了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移植和借鑑國外立法,摒棄了三個合同法過於原則、過於簡單的缺陷,是一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市場交易規則,較為完備重要法律。違約責任制度無疑是合同法中最重要制度之一。
我國合同法對以往的違約責任制度進行完善,不僅在總則中設專章對違約責任作了一般性規定,而且在總則的其他章節和分則對違約責任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尊重當事人的意志自由,有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
&^&&&|
你買本合同法知道了嘛。
要約、承諾、擔保、違約、侵權、損害、過錯等都可以納入合同法研究的範疇。
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3樓:華律網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
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專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屬另一方。
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三一圖表
5樓:匿名使用者
平等、自願原則 合同法的平等原則指的是當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訂立和履行合同兩個方面,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是區別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徵,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則賴以存在的基礎。合同法的自願原則,既表現在當事人之間,因一方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無效或者可以撤銷,也表現在合同當事人與其他人之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自願原則是法律賦予的,同時也受到其他法律規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自願」。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實體法的規定,有的法律規定某些物品不得買賣,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確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對此當事人不能「自願」認為有效;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不能「自願」不訂立。
這裡講的實體法,都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涉及社會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式法的規定。有的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某類合同,需經批准;轉移某類財產,主要是不動產,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那麼,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不能「自願」地不去辦理。
2誠實信用
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裡講的公平,既表現在訂立合同時的公平,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銷;也表現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公平處理,既要切實保護守約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違約方因較小的過失承擔過重的責任;還表現在極個別的情況下,因客觀情勢發生異常變化,履行合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誠實信用,主要包括三層含義:
一是誠實,要表裡如一,因欺詐訂立的合同無效或者可以撤銷。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覆無常,也不能口惠而實不至。三是從當事人協商合同條款時起,就處於特殊的合作關係中,當事人應當恪守商業道德,履行相互協助、通知、保密等義務。
在起草合同法過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規定等價有償原則。等價有償是商品交換的規則,作為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的合同法,公平原則已經包含等價有償的內容。公平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有價值相等的意思。
我認為在合同法中還是用公平原則代替等價有償原則為好。等價有償作為商品交換的規律,並不表現在每次商品交換中,每一次商品交換的不是商品價值,而是商品**。只有在長時期的商品交換中,在**圍繞著價值的上下波動之中,才表現出等價有償的規律。
公平原則既表現在整個社會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現在個別的具體的合同之中,任何一個合同都應當遵循公平原則,體現公平原則的精神。由於合同種類廣泛性,有的合同屬於無償合同,用公平原則比等價有償涵蓋更寬一些,更能照顧千姿百態的各類合同的需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的適用面愈來愈寬。有人認為,按照恪守商業道德的要求,誠實信用原則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外,合同法規定誠實信用還適用於訂立合同階段,即前契約階段,也適用合同終止後的特定情況,即後契約階段。
《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43第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二條規定的是締約過失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基本依據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92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該條講的是後契約義務,履行後契約義務的基本依據也是誠實信用原則。
3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條規定,集中表明二層含義,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規),二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會公共利益,一般都納入行政法律關係或者刑事法律關係。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國家通過強制手段來保障實施的那些規定,譬如納稅、工商登記,不得破壞競爭秩序等規定。
法律的任意性規定,是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或者排除適用的規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或者團體利益。當然,法律的任意性規定,不是永遠不能適用。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對合同的某個問題,當事人有爭議,或者發生合同糾紛後,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達不成補充協議,又沒有交易習慣等可以解決時,最後的**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規定。
合同法的規定,除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以及《合同法》第38條有關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等規定外,絕大多數都是任意性規定。
4法律約束力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
《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條規定主要適用於合同履行,為什麼要寫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規定之中,給予高度重視呢?
中國在轉軌時期,由於缺乏搞市場經濟的經驗,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識不強,經濟秩序上有些混亂,合同履行率較低。針對這種情況,強調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現實意義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首先是對當事人說的。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違反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也是對行政機關說的。行政機關不得干涉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合同,不得違法變更甚至撕毀當事人訂立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也是對審判機關說的。審判機關應當像遵守法律一樣保護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如果在實際生活中得到普遍貫徹,那麼,合同這一法律手段,必將大大推進中國的現代化建設。
所以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綱領,它的作用不僅表現在某一章節、某一制度,而貫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導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指導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訂各項規定,對審判人員如何適用合同法也起著指導作用。
基本原則是正確理解具體條文的關鍵。基本原則的第二個作用是補充作用。對合同法的某個問題,法律缺乏具體規定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確定,審判機關可以根據基本原則解決糾紛。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合同自由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和鼓勵交易原則。
合同自由原則包括2個方面:第
一、確實當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優先於法定的任意性規範適用的效力;第
二、尊重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確定合同內容和形式、確定違約責任等方面的選擇自由。 應當指出的是我國合同法確定的合同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而非絕對的自由。首先我國《合同法》第四條強調自願原則必須依法,其次當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必要的限制。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的義務。 在大陸法系國家,它通常被稱為債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或「帝王規則」
合法原則包括第一要求當事人在訂約和履行中必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第二在合同訂立方面,我國《合同法》第38條規定:「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簽訂合同。」;第三合法原則還包括當事人必須遵守社會公德,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鼓勵交易原則,合同法在如下幾個方面充分體現了鼓勵交易原則,1縮小了無效合同的範圍,2嚴格區分了合同的無效和可撤銷,3嚴格區分了無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4嚴格區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5合同訂立制度充分體現鼓勵交易原則,6合同法將合同的形式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標準,7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合同的解釋制度,8合同法嚴格限制了違約解除的條件。
中國合同法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中國合同法最新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
合同法 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屬於無效合同?1 有下列情形來之一的,...
合同法疑難案例,合同法中,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1.拒絕付款,因甲未交貨,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未成就。2.仍然同上一理由,因甲未交貨,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未成就,約定的是 收到貨後一個月付款 3.乙逾期付款單獨構成違約,因乙是在付款後發現小部分殘次品,不存在因甲交貨不符合約定故不付款的理由,否則乙應當至今未付款 小部分殘次品是否可拒付全部貨款也值得商...
交易習慣與合同法誰優先,招標法與合同法司法解釋哪個優先
在 合同法 1999年 法條中,一共提及九次 交易習慣 足見交易習慣在實踐交易中的重要性。法條分別為 1 第二十二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2 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