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屬於什麼法律?

2021-05-29 09:47:29 字數 5092 閱讀 8672

1樓:匿名使用者

接上面的答的

人們在適用該條規定時,將會出現大量援引「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這一模糊條款,實質上就成為人們在援引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從而會使這一規定在執行中的力度大大減弱。筆者認為,此處應對誠實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義務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便當事人適用。

2、誠實信用原則與合同履行時的附隨義務

我國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該條第2款又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下列義務:

(1)及時通知;(2)協助;(3)保密。這一規定表明,我國合同法要求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僅要承擔合同明確約定的給付義務,而且還應承擔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各種附隨義務,以使交易過程能夠圓滿、妥當地進行。

附隨義務並非在訂立合同一開始就能確定下來,而是隨著合同關係的發展,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以及交易習慣而逐漸產生的義務,因為無論是立法者的法律規定,還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都無法窮盡人事的變幻,也無法詳盡地、事無鉅細地規定當事人義務的全部內容,但是為了使交易能夠圓滿地完成,即使合同沒有約定,但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對其應當負擔的義務,不得藉口合同沒有約定而拒絕履行。

附隨義務的主要作用在於輔助給付義務的履行和保護債權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附隨義務的產生和對合同關係的加入,使得過去只注重給付義務的合同履行由粗糙變得精細。這種對附隨義務的關注應貫徹於合同履行的全部過程和各個方面,當事人雖未明確約定債務履行方式,但應以合理的方式進行,要求合同關係當事人以愛人知己之心善盡義務,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債務履行過程中應負擔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除此之外,對「根據合同之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進行擴張解釋,如還應包括提供必要條件的義務、告知義務、照顧義務、保護 義務等。對於違反附隨義務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我國合同法未作規定。一般認為違反附隨義務的履行不產生履行的效力,債務人的履行義務並不消滅,應以合於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債務人因違反附隨義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誠實信用原則與合同終止後的後合同義務

按傳統民法,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即脫離了合同的約束,彼此不再承擔任何義務,但有時這對當事人利益的保護不夠周到,於是現代民法理論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創設了後合同義務。即在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仍應負有某種作為或者不作為的義務,以維護相對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例如,租賃關係終止後,房主應容許承租人在一定期間內在門前適當地方張貼遷移啟事,以及他人問詢時房主有告知的義務;僱傭合同中終止後,僱主應受僱人的請求有開具服務證明書的義務,而受僱人在離職後對於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的義務。

我國合同法第92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與情事變更原則

情事變更是指由於國家經濟政策、社會經濟形勢等客觀形勢發生巨大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者造成重大損害,而這種變化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並且不能克服的,該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就合同內容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變更原則淵源於誠實信用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變更和解除領域的運用和具體化。

因為合同依法成立之時,有其信賴的客觀環境,當事人在合同中所約定權利義務是建立在這一客觀環境的基礎上的,當該客觀環境發生改變或不復存在,原來約定的權利義務與新形成的客觀環境不相適應,如果僵化地堅守原來的合同內容,將造成不公平的結果,此時只有將合同加以改變乃至解除,才符合誠實 信用原則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異化為人們的枷鎖。

5.、誠實信用原則與合同解釋

合同屬於當事人自創的規範,源自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在於滿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達這些意思所用的語言文字未必精確,因而在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對其意義、內容或適用範圍,難免發生疑義,這使得合同解釋在實踐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對合同進行解釋,便是很重要的一個方法,為各國民法所採用。例如,德國民法典第157條規定:

「合同應按誠實信用的原則及一般交易上的習慣進行解釋。」義大利民法典第1366條規定:「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解釋契約」,這是因為誠實信用原則本身就具有解釋、評價和補充法律行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釋中的主要作用在於衡平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合理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結語

綜上可見,誠實信用原則對我國整個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在現代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十分活躍,在私法的各個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局面,誠如有的學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趨向於信賴,已由內心趨向於外形,已由主觀趨向於客觀,已由表意人本位趨向於相對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權利濫用自由之思想趨向權利濫用禁止之思想,已由個人本位趨向於社會本位或團體本位。

」在這種趨勢的影響下,誠實信用原則日益受到重視,乃是順理成章之事。儘管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還處於初經階段,但隨著現代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成熟,誠實信用原則的司法應用不斷擴充套件,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同時,誠實信用原則也必將對我國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動作用。

我國合同法順應歷史的潮流,自應給予誠實信用原則以應有的地位。 2023年版

樑慧星 《民商法叢論》,第二卷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

史尚寬 《債法總論》,榮泰印書館 2023年版

蔡章麟 《債權契約與誠實信用原則》,漢林出版社2023年版

何孝元 《誠實信用原則與衡平法》,三民書局股份**** 2023年版

法律 合同法

2樓:謙謙公子

根據題目bai,可知這裡的撤銷

權與代du位權應該是指債zhi權人的撤銷dao權與代位權。內

撤銷權:債權人對於債務容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代位權: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權的權利。

可以要求。

《合同法》第74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的行為,債權人可以撤銷。

《合同法》中法律規定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

3樓:宇宙一星滄海

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七種,如果存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擴充套件資料:《合同法》同時指出關於合同終止的若干問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4樓:法律快車

一、合同法裡面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幾種?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終止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合同終止引起以下法律後果: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消滅;

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

3.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三、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有什麼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5樓:軒然鈺雨

合同終止法定情形:

終止原因:(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債務相互抵銷;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⑦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屬於什麼法律?

7樓:華律網

合同法是民法的範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在學術上有兩種觀點,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我國現行立法採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觀點,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這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屬於大民法的範疇。

為什麼說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原則中的最高原則

你好!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意圖誠實 善意 行使權利不侵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定,最終達到所有獲取民事利益的活動,不僅應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須使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則。我國 合同法 第三條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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