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談判技巧

2025-04-17 22:05:18 字數 2944 閱讀 9913

1樓:王長玉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談判技巧如下:

1、由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書;

2、按照雙方協商內容製作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3、明確約定社保繳納截止期限和社保轉移及檔案轉接的時間;

4、做好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及簽收;

5、明確雙方有無其他未結的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應當具喊羨返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派消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鄭飢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

2樓:汪正樓

法律分析:1.由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書。

2.按照雙方協商內容製作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3.明確約定社保繳納截止期限和社保轉移及檔案轉接的時掘敬鋒間。

4.做好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及簽收。

5.明確雙方有無其他未結的勞動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判晌位與勞稿侍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

3樓:肖軍

1、由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想跳槽且企業想除名的情況下,根據《勞動》規定如企業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因此,員工不要主動提出是由自己提出離職的,可在雙方解除協議中迴避這個問題,以免輕易喪失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權利。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

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有些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餘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無效。同時,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高於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3、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我們提醒員工,別以為工作交接是企業的事情,一些管理優秀的企業在給員工電腦或檔案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資料的同時,都會讓員工簽收。

如員工在跳槽時,沒及時交接工作,造成企業損失的時候,容易承擔賠償責任,又或者員工返還資料或財物的同時,沒有讓企業簽收回執,如碰到企業惡意打擊報復,主張員工從未返還資料或財物,員工則非常被動。此外,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乙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為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採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新增不利於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即使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存在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勞動者就能要求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如果因為一方違約而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違約方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

4樓:王金虎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是需要準確的表達出自己的意願,然後友好的協商。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需要表達自己解除的意願,並且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員工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在協議書當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型別,謹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遵循以下原則,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等等。法定解除規定是什麼?

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顫亂孝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相關法律諮詢茄稿或者其他事項不明白的也可以致電**律師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陪鋒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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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

一 解除方式及相應條件 一 協商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二 通知解除 預告解除,無過失解除 1 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支付經濟補償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