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處理

2022-12-20 05:25:12 字數 5522 閱讀 2115

1樓:微風

勞動者沒有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商不同意的.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2樓:知道法也團隊

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5樓:吳淑君律師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吳淑君律師回答:您好。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屬於《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違法解除情形,公司將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6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履行,否則單位要補償甚至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歡迎來電諮詢。

8樓:手機使用者

你好!是單位要解除你的合同嗎!要是單位解除合同地;單位應該給你部分經濟什麼的。

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無須徵得公司同意,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即可。但要有說明該事實的證據儲存才好,不然你說不清有沒有提出辭職。

10樓:信法網法律諮詢

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屬於上述(二)(三)款情形的,辭職無需單位同意。

11樓:匿名使用者

1,遞交辭職報告,滿30天就可以離職;

2,如果公司沒有交社會保險,可以無條件離職;

12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屬於上述(二)(三)款情形的,辭職無需單位同意。

如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兆信防偽技術****

在不違反勞動法的前提下,勞資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有:僱傭方提出提前解決勞動合同,需按勞動法給予收僱方具體賠償,比如工作多少年,需要補償多少個月的工資,即工作十年即補償十個月工資。月薪標準為最近的12個月的月薪平均工資。

受僱方則需要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僱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

14樓:

那就雙方坐下來談,談好了自然就行。

我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不賠償,我不同意這處理方式可以繼續上班?

15樓:風中小白雲

你是辭職的,也就是說不是公司的原因,公司一般不會賠償,這個是很正常的。如果員工辭職都要補償,那公司怎麼敢招人呢?

只要你沒有辭職,你當然可以上班。

16樓:戚廣利

如果你想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會賠償的。如果確實想辭職,只能提前30天寫辭職報告。到期走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就應該繼續上班。

想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老闆不同意,我該怎麼辦?急~~~~`

18樓:

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來就該是1式2份的,這是為了互相約束,使雙方都能按照合同履行。如果你沒有和公司簽訂其他的合同,譬如說,什麼培訓啊,什麼出國研修啊之類的附加的合同的話(因為如果有上述類似情況的話,公司一般要求籤附加合同,需要服務滿多少年才能辭職,中途辭職的話是要賠付違約金的),那麼你就可以憑藉你手上的那份合同,提出辭職,從你提出辭職開始計算,30天后,你就可以算是自動離職了。不需要他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不管是以什麼理由。

這個是勞動法上面明文規定的。當然,你提出辭職的請求,一定是要正式的,不能口頭上的,要寫一份辭職報告,寫明具體的辭職日期,簽上你的名字。最好把原件自己留著,把附件給你們老闆。

等到了時間你就可以走了。萬一有什麼糾紛,你可以把辭職報告拿出來。另外,如果你想提出辭職後馬上走,或者是不要等30天的,那麼這個要跟公司協商的。

順便說一下,我不是律師,如果你還覺得有問題,可以看看勞動法,實在不行,找個律師或者去勞動部門諮詢一下。

這個簡單,他要是不承認,你完全可以找個人多的場合交個他,或者叫幾個人跟你一起去交個他,這樣就有證人了。他要賴也賴不掉。

理論上是要等30天才能走,不過,如果你想提前走,可以和公司協商,他同意的你提前到什麼時候,那麼你就能在什麼時候走,如果他不同意,那麼你還是要去上班的。譬如,你今天提出辭職,說明天就不來上班了,公司同意的話,那麼你辦好離職手續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再譬如你想提前到這個月底走,如果公司同意的話,那麼你在這個月底辦好離職手續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如果公司不同意你提前走,那麼,你就必須再上班30天,這樣你才能去辦理離職手續,不用去上班。

我想,這麼說你該明白了。

19樓:網友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你不用徵求用人單位的同意。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21樓:呼延思煙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所以,你應該在遞交辭職信後三十天才可以正式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解除勞動關係是由公司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作證明。

第三,終止勞動關係以後,公司不一定會把勞動合同返還給你,因為公司的行政人事有可能要留作檔案記錄。

如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2樓:拍子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 參與部門:用人部門 財務科。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4、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5、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6、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7、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

8、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9、備案: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存檔備案,至少儲存兩年。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 公司提出降薪 本人不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想再繼續做或者單位要你辭職,你就要求單位補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或要求單位按你在那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按一個月工資計算,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你不想辭職,那你就不要同意降薪,公司不能無理降低你工資的。

24樓:吳佑官律師

你們之間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所發生的糾紛。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前情況下,公司不可以降薪,要按勞動合同履行。如勞動合同約訂工資數額比實發工資更低的情況下,不叫降薪。如果勞動合同約訂的工資和你實際是一樣的,公司則構成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用人單位降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除非你同意,否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公司給你降薪後,你繼續上班且在一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視為你同意更變勞動同合同,即同意降新。

怎樣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

一 解除方式及相應條件 一 協商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二 通知解除 預告解除,無過失解除 1 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支付經濟補償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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