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偉傑
見:勞動合同法第四脊型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舉如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正野啟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點行**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具體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資訊;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工會的意見;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寬孫的數額;通知的時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證和蓋章;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巧腔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孝巧衫儲存二年備查。
依據勞動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3樓:陳亞楠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瞎旁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吵神判從事原工作,也不公升改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
4樓:潘普法課堂
你好,關於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釋有哪些的問題,解釋如下: 一 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一)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二)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二 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皮畝。
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三 用人單位經濟裁員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禪念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賀握困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合同需要補償嗎
5樓:王長玉
法律分析:一、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合同需要補償嗎。
要補償。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基前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1、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念滲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仔鋒脊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給補償金嗎
6樓:尹鳴鶴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補償金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帶明芹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蠢畢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40條什麼內容
7樓:唐青春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內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檔蠢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行隱陪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攜答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那個員工應該是過了試用期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應補你3個月工資 是平均工資而不是基本工資 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要再追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 勞動...
勞動法對地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規定的
你不如把你的情況寫出來,問該如何處理!法律規定都給你貼出來,你也不一定能看明白,我空間裡有!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埋仿明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大神使勞動合同彎告向將來消滅的行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