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求助,誰來幫我一下

2025-03-11 06:15:22 字數 4993 閱讀 4070

1樓:網友

首先要搞清楚車間的承包人有沒有法人資質(可以到工商部門去調取他的營業執照,如果沒有就是沒有法人資質),如果沒有法人資質,那麼你在為承包人工如橋作期間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你都可以向原公司主張。依據是勞動合同。

意思就是公司與承包人之間的承包協議與你沒有任何關係,你還是為原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

如果新的承包人有法人資質,那麼你原先的公司應該首先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向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按你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渣核猛《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新的法人在乙個月之內應該與你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籤,那麼從第二個月起到第十二個月期間應該支付你未籤勞動合同期間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你可以先工作一段時間再說,在原單位停發你工資或者停止你的社保之日起一年內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張你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氏凳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將承包方和發包方作為當事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你在提出勞動仲裁或者訴訟時,應當將承包方和發包方一併列為被申請人或者被告。

2樓:網友

不要上當,拒籤違法、不合理條約,可拿證據去勞動部門反映。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大家都不知道你需要求助什麼?怎麼來幫你?

勞動合同解除問題,求法律界高手解惑!

4樓:偶源宰父馨蘭

1、但是現在公司卻以勸退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且事後協商未果,請問我該如何抉擇,如果上法庭能勝訴麼?

不能。勞動糾紛,首先需要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訴到法院。也就說你現在上不了法庭,因為法院不會受理,會讓你先去勞動仲裁。

具體勞動仲裁,首先你需要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你有勞動合同已經可以證明,其次,你需要證明是公司要求與你解除合同。只有你能提供相關證據並被仲裁員的情況下仲裁員才會支援你的主張。

2、如果要申請法律援助該走什麼程式?

你需要到你的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如符合條件,援助中心將為你就此勞動糾紛指定律師為你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可申請情形: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申請法律援助應帶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權。

我想解除勞動合同咋解?

5樓:心夢之巔

先協商解決,一般的勞動合同,通過協商都可以解除的,不是你簽了幾年合同,就要在公司幹幾年。

6樓:法律人老徐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7樓:網友

支付應得的工資,不到半年再加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8樓:鏘鏘豬

我的建議:你想保留這個工作的話,就去總部上班;不想的話,就打官司,不過勝算不大。

9樓:網友

額!員工永遠都是幹不過老闆的!看你剛工作不久吧,工作幾年你就知道了!

按勞動法規定,公司是違約了,你可以提出賠償的!這個就看老闆心情了。

不賠償你,你跟他打官司?勞動仲裁?只要你有那時間也可以,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律師,老闆才不怕你跟他打官司!

如果你真耗上了,贏了,估計也是猴年馬月的事了!最後也就賠你乙個月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關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求助

11樓:網友

你好:1.公司舉動違法。

2.貴朋友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年終獎。

3.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解除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

4.建議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如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委。

希望能幫到你,祝好!

12樓:網友

第一,非法佔有公私財物這個不成立 不管是從具體行為還是法律名詞解釋都不能成立。

第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建議申請勞動仲裁(事件發生一年內有效)

第四,如果你朋友在該公司連續工作10年以上 可以在勞動仲裁時說明還要和公司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

第五,年終獎應該照常發放。

開除是強制性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也應該符合勞動合同法的6個條件之一 根據你朋友的情況 公司應該是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有刑事責任為依據的,但是你的朋友並不符合這兩個情況 所以沒有關係 依然按照我上面說的進行。

來個懂的。關於解除勞動合同。

13樓:網友

1、解除勞動關係退工手續應該是由公司辦理的,沒有理由個人辦理。

2、必須要辦理退工手續,如果不辦理,下一家公司可能無法錄用你。導致很多不方便。

3、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辦理,並說,勞動法規定離職後的15日內必須為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4、保險原公司也要辦理轉出手續,否則下家公司無法正常給你繳納。

5、檔案暫時不需要動。

14樓:廣州小周

去勞動局蓋章確認是手續問題,不備案不影響雙方之間勞動關係解除的事實。至於你說的證明,應當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那個是勞動者自己留的,不需要交回單位,用以證明雙方勞動關係解除的事實。

15樓:網友

只要單位沒有給你叫社會保險,那麼你就可以提出經濟補償金,你可以有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你不必要勞動局蓋章的,通過ems郵寄到公司。

16樓:網友

解除勞動合同 手續都是單位必須幫個人辦理的。至於勞動局蓋章與否,應該是勞動手冊的事,可能影響到你下一家公司是否對你有這些要求。證明不需要去蓋章,合同解除會有離職單,需要原單辦理,位必須辦理。謝謝。

你好,我想問下,關於開解除勞動合同的事情

17樓:紅玫瑰保鏢

一、勞動合同期滿之後,勞動關係自動解除。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調,可以續簽。如果沒有續簽,就算是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開立證明,註明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工作職位等等資訊。

二、到新單位報到的時候,如果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當然可以證明你沒有合同的約束,可以直接報道就職。如果沒有證明,你也可以持原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合同期限已過。但是新的用人單位無法證明你是否又簽了新的勞動合同。

所以最好能有離職證明,新的用人單位才安心。因為如果你還有合同在身,由於另一家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原來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訴訟,要求勞動者核心的用人單位作出賠償的。所以新的用人單位不敢冒這個風險,寧可不用你。

我想解除勞動合同

18樓:泠映爍山新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9樓:網友

勞動者可以拖欠工資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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