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死了昨天權
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學校教務處或者就業辦發放,由實習生在就業單位或實習單位蓋章。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轎拿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閉滾搭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備蔽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2樓:小瓶蓋
等你到要畢業的時候就會發,比如大學四年級,一般11份就會發茄昌下來,不要急!談虧。
畢業後就業協議不一定作廢,要看你跟企業簽訂的是什麼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那就沒什麼用,如果是就業協議,那就有用了!含納神。
3樓:匿名使用者
畢業的時候學校發(從省裡拿的),沒什麼重要性。
4樓:網友
我畢業的時候是學校發(從省裡拿的),沒什麼用。
5樓:百小度
學校會發。就業協議書就是給你保障,相當於拿到畢業證前的有效合同。
畢業就拉倒了。
就業協議書屬於什麼
6樓:何帆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式和讓或時間安排由國家教委統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應按照統一部署具體指導所屬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乙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併兼有證明學生畢業資訊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3、內容差異。
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並兆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4、簽訂時期不同。
就業協議一坦蔽伍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後方可。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籤訂的協議,其效力始於簽訂之日,終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關於就業協議書解約的問題。急,關於就業協議書解約的問題。急!!!
就業協議在最後一頁,他們回寫他們公司的一些關於應屆畢業生的一些相關情況,如果後面沒有註明要繳納違約金,那麼你現在就可以毀約,如果註明,你的交一定量的違約金,才能解除協議。公司部會不放你,只要你和他好好商量商量,總會有辦法解決的。基本上不會的,你看仔細看看自己籤的就業協議裡面有沒有這條資訊,如果沒有的...
關於就業協議書
1 協議書只是你和用工單位有意向,當時協商的待遇等問題寫上是可以的 不過一般的單位都不寫,好像只寫違約之類的 吧,待遇都是口頭協商的 他們單位承諾的 2 那些實際的東西可以直接和單位提的 不用忌諱什麼,呵呵畢竟是自己最最關心的問題,要不吃虧的還是自己,一般的單位都理解,他們也會主動提及的 談論的時候...
就業協議書的章可以隨便蓋得嗎,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一個公司的章,來應付學校的要求嗎???急。。。
蓋了什麼章就證明你今後要到那就公司報道。如果你蓋了一個今後不想去工作的地方,那以後還要改派,檔案轉移申請等等一些列諸多複雜事情,所以,最好這個章找一個心儀的公司或醫院蓋。還有其他問題,我也可以幫助你,我也是應屆生,不過我很清楚這其中的一切。包括 事業單位得益,以及學生的利益。派遣證 報到證 檔案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