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鎮襲凱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御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禪輪、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條款很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碼返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字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迅稿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畝模孝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條款有哪些
3樓:李建林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
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櫻圓激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脊襪勞動保護、腔悶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樓:程泉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應約定以下條款: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其他。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乙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擾友薯。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告猜)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緩者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有哪些
5樓:周權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
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四)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裡所說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釋出的《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笑高老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碰公升法律、法規。
一、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是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納入合同條款的內容。上述規定所涉及的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即為約定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除對必備條款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外,如果認為有必要,還可將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項或數項寫進合同條款。
這些內容是合同當事人雙方自願協商確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業、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工作崗位的情況不同,決定了勞動合同的該項條款也有一定的區別。對那些特念彎殊崗位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作為約定條款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都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事項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培訓 保守秘密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2 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3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 裝置及防...
關於勞動合同中的附加條款,關於勞動合同附加條款
作為附加條款不違法,企業可以根據經營和生產情況適當調整工資,有很多企業都這樣,為了不欠員工工資。但產生相應成本變更又涉嫌霸王條款。你好,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變更工作崗位一般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方可變更 但因為單位享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實踐中,如果調整崗位是合理的,也會被認定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