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諮詢
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併、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悶衝沒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判賀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螞納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點行**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定情形有:(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激禪致的;(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5)勞旅掘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拆鉛核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有什麼
3樓:吳亞非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可變更的情形有:(一)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或縮短;(二)勞動者工種或職務的變化或變動;(三)生產或者工作任務的增加或減少;(四)對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增加或減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迅餘。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畝悄滾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運困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內容變更的情形
4樓:李俐
首先我們要知道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包括: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包括了用人單位資訊、勞動者資訊、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內容。
勞動合同變更實質指的就是上述肢纖如內容的變更。由於上述各項內容與勞動者經濟利益聯絡的緊密程度和重要程度不一,相應變更引發勞動爭議糾紛的概率和導致的後果也各不相同。其中常見歷啟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的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的變更以及勞動報酬的變更,最為常見。
合同期限的變更。
主要表現為提前解除合同、終止合同以及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延長勞動合同期限包括通常理解的雙方協商一致延長合同期限,也包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法定延長合同期限的情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變更。
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工作崗位調整。崗位調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可區分為企業自身經營調整原因、正常工作安排原因、職工個體客觀條件原因、職工能力和績效原因等。
除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調整崗位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還可以針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無法從事原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幾種情況主動調整職工崗位。
企業必須重視的是,由於工作崗位的調整往往影響到職工在企業的地位、報酬和發展空間,屬於員工關係處理中的敏感事項,如果是企業主動調整職工崗位的,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均應注意該調整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無人格貶低傾向。
同時,企業需要注意,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進行工作內豎凱容和工作地點調整時,企業並不具有當然的變更權,應當與員工進行協商,如不能就勞動合同變更協商一致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根據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勞動報酬變更。
與勞動者利益關聯程度最高,也是最容易引發爭議的變更事項。勞動報酬變更應當遵循法定原則和協商一致原則,非因法定事由或者與職工協商一致,並經必要的法定程式,不得降低職工工資,否則企業很有可能承擔補發勞動報酬、承擔賠償金等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便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 2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 3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
用人單位可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全在這裡
這幾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解除勞動關係,快來了解一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 在本單位...
《合同法》第114條內容是什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合同法》三者是什麼關係
合同法bai 第一百一十四條 du支付違約金 當事zhi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dao應當根據違約回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答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