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龍鳳媽
一般來說,職員通常在原來返哪差的公司工作到其他公司。從原來公司的勞動出口,顧名思義,公司為員工安排的工作崗位實際上是在其他公司工作,讓員工為其他公司服務,自己受益的一種方法。在這種情況下,職員們仍然與委員會公司有勞動關係,與工作地點公司實際上沒有法律關係。
最典型的是現在很多對外服務公司的做法。
在勞動法院辦案實踐中,很多人為外資企業或辦公室工作多年。完全不知道自己與外資完全沒有關係。勞動法院提請注意這一點,以下句子都是對上述型別勞動關係的要點。
從原來的公司轉移到其他公司,這是真正意義上的移動。員工的勞動關係也從原來的單位轉移到其他單位。這相當於職員和原來的單位已經沒有勞動關係,和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權利和義務不能過度延長,員工緩晌到新單位工作後。實際上與原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應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合同,如果協商不成,由部門解除合同,並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目前,想辭職的行為是針對新部門的,他和新單位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因此他完全不需要按照原來的共同規定負擔違約金,根據一些地方的地方性規定,可以隨時離職。
當然,其他地區也要在最多30天前通知。
公司不能強迫別人簽署合同,不僅漏皮是合同。也是雙方協議的體現。民法的乙個大原則是當事人雙方平等,勞動法在勞動合同處理中也遵循民法的優良傳統。
原來的機構要求他與新單位簽訂合同是站不住腳的。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加入新公司。而且,對此的決定不影響與原機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拒絕新合同,拒絕支付違約金,獲得自己應得的補償。
2樓:行樂樂樂行
並不是這迅核樣的,凳帶而且這個時候也可以向公司領導人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條件,不要選擇相處,畝粗掘而且也不能被迫接受。
3樓:墨綠夜晚
不可以任由調動,如果公司調動崗位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的話,員工是可以進行舉報或者是拒絕的。
4樓:生活達人小惠
如果自己不想調動的話,可以向領導進行申請,自己不同意的話,領導沒有權利調動。
5樓:王祿
不是的,這個在調動之前也是應該經過員工的同意的,這樣的話是更加符合勞動規範的。
公司重組員工任由調動,合理嗎?
6樓:小新很時尚
通常員工從本來公司到另外乙個公司工作一般有這兩種狀況:一、從原公司勞務輸出。
勞務輸出,顧名思義,便是公司為員工分配的崗位事實上便是到別的公司工作,讓員工為別的公司服務專案,自身則從這當中得到利潤的一種方法。在這樣的情形下,員工依然是與原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工作地公司事實上沒有法律法規上的關聯。更為常見的就是目前頗多對外開放服務專案公司的作法。
在勞動合同法苑審理案件實踐活動中,許多人為因素外資公司或服務處幹了很多年,渾然不覺自身居然和外資企業一點關聯也沒有。
勞動合同法苑提示各位留意這一點,下邊的內容全是有關以上種類的勞動關係的提成,能夠參照:《外服合同簽訂工資比實際少行嗎?》《外資辦事處能夠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嗎?
公司叫我和外服籤合同是怎麼回事?》。
二、從原公司調至他公司。
這也是一種真真正正的意義上的調動,員工的勞動關係也從原單位調至另外乙個單位,等同於員工與原單位早已沒了勞動關係,而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那樣的情形大多數是集團公司公司內部調動,但是因為公司內部各公司一樣是法人資格,因而那樣的內部調動在法規上與外界調動是一樣的,仍未因內部調動而能有哪些責任能夠躲避。
當員工到新單位工作後,具體與原單位已沒有勞動關係,因此應當與原單位商議終止合同,假如商議不能達成一致的,則由單位終止合同,並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範給予經濟補償。如今不想上班的行為表現是對於新單位的,而他與新單位間沒有一切勞動合同,因此他壓根不用依照原一同的要求擔負合同違約金,並且依據一部分地區的地區性要求,能夠隨時隨地辭職,自然別的地域數最多也是規定提早30天通告。
二、公司不能逼迫他人籤合同。
合同書,自然是彼此滿意的反映,民法典中的一大標準便是被告方彼此公平,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的解決上也遵循了民法典的優良作風。的原單位規定他與新單位籤合同的作法是欠妥的。有權力自身確定是不是要新增新的公司。
並且對於此事的決策不危害與原單位商議消除勞動合同的個人行為。
7樓:乙個
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想要調動的話,也是需要和員工提前去商量的,而且也是根據他們的個人能力以及個人意願,雙方確定下來才可以去調動。
8樓:小阿星
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這樣的話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同時也會導致員工在職場當中不能發揮更好的作用,不利於公司的發展和運營。
9樓:今天退休了嗎
當然不合理。因為員工的調動,需要員工本人同意,這是最基本的尊重。
公司重組後員工怎麼辦?
10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破產重組可以裁員,但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神握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盯消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遊則慶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在債務重組期間可以調動員工崗位嗎?
11樓:網友
企業依法享有一定程度的用人自主權,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任意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等條款,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確定下來的,任何一方都無權隨意變動。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用人單位變動員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崗位,其實質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用人單位除因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情形,以及第40條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餘立寧律師補充: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到,企業要變更職工的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提出變更合同的條件;
2)必須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在變更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變更的內容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進行變更;
3)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變更合同的程式和內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因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餘立寧律師結語:不管是調動職工的崗位,還是降低職工的工資待遇,都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才行。
12樓:蛋蛋的憂傷可好
公司調動員工崗位是要和員工協商解決的,並要簽下相應的崗位合同,不是想調就調的。
企業兼併重組能否成為調動變換員工工作崗位的條件
13樓:暴風
後金融危機時代,在華歐美外資企業為了渡過金融危機,也為了使企業更好的適應市場的發展,不少外資進行了兼併重組,這一變化引發了大量的因為工作崗位變動而產生的勞動合同履行糾紛,而這類案件中,尤其是以高管崗位變動爭議性最強,趙洪昇律師通過對承辦的相關案件進行分析,認為該類新型疑難勞動爭議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一、 法律規定模糊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能否成為企業進行重組後調整員工崗位的理由呢?有關這一問題,實務界存在著較大的爭議。
二、公司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依據第四十條第三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公司拒絕解除勞動合同呢?員工能否自行提出要求給予經濟補償呢? 三、公司與員工簽署關於崗位變更的協議後,員工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個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協議簽署的前因後果確定該協議是否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公司重組有哪些好處,資產重組有哪些主要的作用?
首先近期的,重組資訊的公佈會刺激短期股價的 其次,重組之後的公司會更健康,更具投資性,公司結構的完整化,制度上啊等等,前提是重組成功 企業為什麼要重組?重組有什麼好處 簡單點說 上市的企業不行了,為了企業的生存,要找一個有錢的來合作有錢的企業也許某些條件不能夠上市的,正好可以藉著這個機會進入資本市場...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上會是什麼意思,資產重組是什麼意思?
上會,就是拿到會議上討論,資產重組上會,顧名思義,就是把計劃中的資產重組事項在股東大會 董事會會議上提出來,以供稽核 表決,爭取廣泛意見。相關概念如下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併 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定。資產重組是什麼意...
公司主動讓員工離職,員工已公司違約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員工被脅迫或欺詐的,則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賀襪償金。如果公司超過一大圓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 未為員工繳納社保 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則員工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解聘員工或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情況下解聘,則公司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