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可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期後可自行離開,如用人單位拒不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遞交辭職(要有書面證明,帶時間的,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辭職信)申請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闆的簽字證明,或者帶時間的電子郵件也可以做證明。
不需要領導批准的,只要書面通知到位即可,時間到就可以離開,公司要結算工作、不能以此為由扣工資。如果公司有違反,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鑑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拓展資料: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提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您好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可以提供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讓勞動者辭職的,因辭退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的,員工要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就可以了,不讓辭職的行為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不讓辭職,可以聯絡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提問我已經提前告知他了
但沒有寫成書面形式
回答《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
這種情況您可以直接走的 可以直接走
提問他要是扣我工資我怎麼辦
回答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問就是我現在直接走我不會有什麼損失是嗎
回答對的 直接走不會扣您工資的 不會有其他賠償的 前提是提前30天通知
提問我已經提前通知過了但是沒有寫成書面形式也沒有關係嗎
回答沒有書面的不行 辭職單位都有一套正規的流程,要逐級審批通過,一般都要有書面申請辭職的報告,人事部門才會辦手續
提問我要是未成年呢他還用我我可以直接走嗎
回答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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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遠業說法
公司不讓員工辭職,並以扣工資作為要挾,員工應該怎麼辦?
4樓:搞笑百世
辭工不批怎麼辦?聽聽法律專家怎麼支招
5樓:法律快車
公司沒有權阻止員工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規定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6樓:野蘆司杉
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做好工作交接,滿一個月就可走人了。
公司有權不讓員工辭職嗎?這樣做犯法嗎?該怎麼辦?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8樓:雨辰一十一
單位不給辭職申請表,你自己打一份辭職申請書,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辭職的程式就可以,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或什麼人同意,只要根據程式就可以,你自己打一份辭職申請書影印留底儲存就可以。
9樓:鬼鬼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所以只要員工按這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不管用人單位批不批都可以辭職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 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好律師網參考
11樓:浪子菜刀71啊
您好,有違公司規章制度等違規(違法)則公司是有權讓員工辭職。又如無違公司規章制度而讓員工辭職是違法的。但就你所述的可根據樓上所述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以及本《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的規定途徑向公司申請辭職,如不批可去勞動局投訴。
12樓:噠噠噠青稚
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13樓:胥波
不讓辭職,還不讓上班天天就在這宿舍睡覺,這就是成都京東方,問問有沒有方法可以辭職,還可以拿到工資謝謝
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14樓:下無寸土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能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樣30天過後就可以離職了。
建議你和新單位的領導說明情況,爭取新單位多給些時間。同時你要多做現在單位領導的工作,爭取能讓現在單位領導批准你提前幾天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單位惡意不給你辦理相關手續的,建議和當地勞動部門聯絡。
最後祝你好運!
16樓:我沒有前途
合同沒有規定員工不能辭職。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正常離職。。一般正常離職要一個月。不過勞動法有規定可以辭急工。在一個星期內離職。。。。
像你這種情況。你可以辭急工。。在一個星期之內辭職到期可以去新單位上崗。如果他給你籤的以前的合同是定了多長時間不能辭工。那說明這個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辭急工單位不同意。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到你的工資。。。ok。。。
1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不是被辭退的,所以主動辭職,應該問問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可能要有點麻煩,因為你原來的公司還沒有到合同期限。恐怕要有一定的經濟損失。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跟老闆關係好的話,就再等等
20樓:匿名使用者
啊。這個還真不好辦。
有合同哦。
沒有合同,那就拍拍屁股就可以走。
不讓走,你又要走,只能是違約咯。
賠點錢啦。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的,根據勞動法是允許人員流動的.
22樓:系蓮示清馨
辭職書寫狠點,肯定批
23樓:曠茗考凌春
公司員工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辭職,如果你不是特殊的行業,只要你能夠證明已經提前30日,就可以隨時離開了。
24樓:景芸應皓潔
那就讓他炒你魷魚啊!照樣有工資拿
25樓:魏女駱靈雨
堅持!一般都是提前多少天辭職.
公司不允許員工辭職怎麼辦?
26樓:遠業說法
公司不讓員工辭職,並以扣工資作為要挾,員工應該怎麼辦?
27樓:搞笑百世
辭工不批怎麼辦?聽聽法律專家怎麼支招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28樓:人人哦哦哦課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口頭辭職時沒有法律效力的。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批准。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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