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樓:百剁小
企業不簽訂合同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請他們幫助督促企業為你辦理參保手續並繳納養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之何勿思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用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費。
如果企業不簽訂合同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請他們幫助督促企業為你辦理參保手續並繳納養老保險費。
4樓:來自西浦村閃耀的季風
1、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以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社會保險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社會保險法》第83條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社會保險法》第27條規定,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意: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公司未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進行檢舉。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凡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比例共同負擔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繳納,勞動者也必須依法繳納。
實際上,不論是勞動者由於擔心手續繁瑣或不願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等原因不願意繳納社保,自願簽訂放棄社會保險協議,還是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省錢或省事,要求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改為發放一定的保險補貼作為補償,均不符合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1、不繳社保
現實中,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稱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上,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還有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發放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繳社保
有些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按最低工資或者低於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3、不及時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意: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4、違規補繳社保
「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的「掛靠」繳納社保等行為是違法的。
公司沒有給我們交養老保險,我們怎麼辦 怎麼做?
6樓:n已
到社保局進行仲裁。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7樓:小峰理財保險
公司繳納的費用是不計入到個人賬戶的,所以你只能查到自己繳費的錢,查不到公司的錢。公司交的錢是納入到了社保統籌這一塊,你去退保,退出的也只有自己交的錢,公司為你交的錢你是退不出來的。你們沒有醫保麼?
醫保本還有卡都沒有麼?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理解錯誤,如果你已經擁有社保賬戶,才能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有個人賬戶必有公司繳費的社會統籌賬戶,只不過公司繳費的社會統籌賬戶是你不能查詢的,而且如果你是單位是國企,辦理社保關係以後會給你一個社保卡或醫保卡,如果給你了,就是公司履行了為你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
9樓:隨便逛逛
首先你要了解國家相關政策,建議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下工作人員,詢問下相關規定,再落實下公司的執**況,就能明白問題出在**。如果你們公司連社保卡這些都沒給你的話那肯定有問題的。如果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可以直接拿著相關資料找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談,最好是一個情況說明加員工簽字。
也可以先諮詢下律師。
以前我們就是直接拿到勞動法找的公司負責人反映情況,後來公司解決了。
祝你好運!
公司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我該怎麼樣提出賠償
10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
為你補繳社保。還可以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補交社會保險的問題
1 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 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 滯納金。可一次性繳一個月 一個季度 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公司只能為你補繳,不能以現金形...
企業不繳納工傷保險怎麼辦,公司沒給員工買工傷保險,發生了工傷怎麼辦
企業必須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章 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
公司未給上社會保險,請問如何追討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 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2006年1月到2008年5月期間你沒有喪失工作,就算上保了也沒有保險金可以拿,所以你就不要追討什麼的了 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申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