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頌察濟補償。
3、因此,因為用人單位連續三月不發工資,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具體補償依野鏈茄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喚晌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以好亂下資訊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友帆檔2008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訴轎悶訟指南之五 勞動爭議案件。
3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的說銷旁的太複雜了,我來給你簡單的帶羨說明吧,首先列,《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虧行橡經濟賠償: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為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我是否可以辭職,是否可以要賠償?
4樓:逍遙觀人生
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可以辭職,並以此為理由辭職,還可以要賠償。如果公司不答應,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備足證據提交給仲裁機構。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予補發。
你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有權主張已提供服務期間的經濟補償。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6樓:網友
辭職肯定可以,所欠工資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幫助索要,想要賠償要起訴,要求賠償的部分注意要有證據。
7樓:網友
辭職的話是有個人的意願的,而不是公司拖欠拖欠工資的理由。賠償的話,最多也就只能是要求乙個這期間的利息而已。
8樓:pu西
首先辭職肯定可以的,先和公司商談一下,工資會什麼時候發放,如果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給予你們的話,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12345投訴公司,後續一定會最快時間幫你解決的。
9樓:儲含煙
勞動法以及合同法為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公司已經三個月不給你發工資了, 你也完全可以辭職的, 也可以要賠償的, 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公司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1樓:北京許延慶
可以。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實際情況,勞動者有權按法律規定自動離職,而公司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性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法。雙方協商無效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
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至於所謂惡意敗壞單位聲譽,單位應該蒐集證據,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的,如果是因為拖欠工資,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抱怨,不屬於敗壞聲譽。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單位拖欠工資主動離職有補償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員工在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主動辭職,或者是單位由於勞動者工作失誤等造成單位巨大損失等辭退員工的,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中華有為
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你可以選擇,辭職要賠償的話應該不可能賠吧,但是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結清工資。
13樓:網友
寧哥,他鄉月都不發工資,你幹嘛還在這幹呢?對不對?賠償嗯,我搞不清楚,給不給你賠償要幹,根據你。
在那幹多長時間幹什麼的吧?他為什麼不發工資呢?或者是嗯給你們。
那怎麼說呢?你不可能不可能就是你就給他不發工資呀,是不是?
14樓:貝貝眯
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以拖欠工資為由辭職,然後要求公司給予補償,一年乙個月工資補償,另外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15樓:可靠的林子
那根據勞動法規定,欠薪可以向勞動就業所討回自己的勞動薪水,可以辭職,改去其他單位應聘。
16樓:網友
可以要去公司補發工資。當然也可以辭職了。
賠償也可以要求。
3個月不發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嗎
17樓:苗齡月普法
三個月沒發工資可以要補償金。只要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職工工資的,那麼就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要是連續三個月不發工資當然屬於無故拖欠工資,單位需要及時支付職工工資、同時還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按照現在國家**的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拖欠工資賠償金」,**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法院)應該依法判處公司(或者老闆)按照拖欠工資的數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的賠償金,賠付給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這是付給被拖欠工資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總共應該付給勞動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額。
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兩個月不發工資我辭職有賠償嗎
18樓:陳秋生
法律分析:公司兩個月不發工資,員工首先可以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或者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個月不發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嗎
19樓: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3個月不發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哦,拖欠工資3個月賠償: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應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此旦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盯扒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凱孫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月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這個的確不好辦啊,一開始到公司就要注意保留自己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啊,現在不籤合同都是違法的,不過很多人也都這樣做著,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好保障,自己要想辦法,加強權益保護意識啊 不太好辦,如果仲裁,時間會較長。還是走人 投訴 仲裁吧。公司三個月未發工資,該怎麼辦?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工資必 須...
公司三個月沒有發工資了,員工該怎麼辦才能要到工資?
公司出了問題,已經三個月沒發工資了。跟老闆說最近公司很難。等等。但是手頭沒有多少錢,還沒有馬雲債務,平時和老闆的關係也很好。公司困難的時候離開好像不好。但是付不起工資的話,生活就很困難了。我該怎麼辦?如果這個時候老闆答應給你 公司以後賺錢就能得到分紅,期間的工資先欠,然後白紙黑字籤合同,你這個時候答...
打工月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打工三個月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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