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去當兵,企業在職職工去當兵有什麼政策

2025-02-17 06:45:22 字數 4099 閱讀 707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國企的長期固定合同工,最好還是不要去當兵了。單位會不願意放人的,雖然國家有規定,任何單位不得阻礙適齡青年報名參軍,但現實中,單位考慮到崗位空缺和工資發放等問題,一般不希望給離開多年的員工保留職位和崗位,有那幾年的空缺,都可能將這個崗位讓給別人,而為企業創造兩年甚至更多的經濟效益了。除非你辭去企業工作,解除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但你是否考慮到,兩年退伍後,又要重新去找工作呢?你的飯碗已經拿到手了,為什麼還要放棄呢?如果你確實願意這樣做,企業也不會有任何意見。

放你走就是了。如果是私企,就無所謂了,企業只接受你的辭職,然後你自己對自己的未來負責了。

2樓:網友

目前想去當兵的話,只能選擇2018年入伍了。按你的年齡是超了,當兵的最高年齡不能超24週歲。

3樓:網友

根據***、**軍委通知,全國徵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徵兵調整為夏季徵兵,即調整為每年月份開始徵兵,9月1日批准入伍,現就有關情況釋出公告。

一)徵集物件和範圍。

應徵男青年,以普通高中、高職高專和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為重點,同等條件下,優先徵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徵集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徵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應徵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徵集年齡。

男青年為2013年9月30日前年滿18至2o週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寬到21週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2週歲,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週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週歲。

女青年為2013年年滿18至19週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o週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放寬到22週歲。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年滿17週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

企業在職職工去當兵有什麼政策

4樓:股城網客服

關於對在職職工入伍的軍人與原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以及待遇問題,法律、行政法規。

作了明確規定,1998年12月29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56條第(2)款規定:「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2001年3月5日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第27條規定:「被批准服現役的應政公耐宴族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昌弊。

退伍義務兵。

安置條例》第11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軍人撫卹優先條例》祥穗第24條規定:「入伍前是企業單位職工的,其家屬繼續享有原有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當前,我國一些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入伍後,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甚至有些單位領導認為職工參軍入伍,已經不屬於「自己的職工」,可以不給予相應的工資報酬,不給繳納社會保險費。

不願意繼續履行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

特別是一些集體所有制企業。

拒絕對在職職工入伍後執行優撫政策,甚至還以所謂「買斷工齡。

對自己應盡的義務一推了之,這種做法不僅嚴重傷害了在職職工入伍戰士的感情,同時違反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綜上所述,在職職工入伍後,依法享受勞動保險優撫待遇,不能以種種理由,終止原勞動合同,更不能讓正在服役的軍人「買斷工齡」。

跟企業簽訂了合同當兵怎麼辦

5樓:葉文漢

法律分析:不屬於違約,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職工入伍後對於單位來講是不能履行勞動義務,但是當事人在保衛祖國,這是一種特殊的情形。對於國家這一規定,公司應充分了解和理解,並承擔用人單位相應的社會責任,以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爭議櫻戚團的發生。

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係,但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包括社保的繳納、是否發放工資等。

法律依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脊橘,其家庭由當地人民**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義務仔跡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在工廠上班當兵怎麼辦

6樓:李保華

法律分析:企業在職職工去當兵可以保原工作崗位,退伍歸來後可以選擇繼續上崗。服役期間除部隊每個月發的津貼以外,企業應當發放你原工作崗位的基礎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乙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以志願兵役為主體的志願兵役與義務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國企支援員工當兵嗎

7樓:孫麗巧

法律分析:依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是允許當兵,並不能說支援,因為友唯桐避免不了會造成損失,只能說不能反對。

法律依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十一條 義山薯務兵入伍前原是好坦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企業在職職工去當兵有什麼政策

8樓:

企業在職職工去當兵可以保原工作崗位,退伍歸來後可以選擇繼續上崗。服役期間除部隊每個月發的津貼以外,企業應當發放你原工作崗位的基礎工資(工資裡的生活補助,各種福利就無法享受到了)

如果兩年後退伍回來,你不想在原工作崗位上班還要把兩年發給你的基礎工資給退回原工作單位。

基本上就是這樣了。

9樓:馮全三老師

一、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徵兵工作條例》第27條規定:「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二、用人單位繼續與其保持勞動關係。

三、家屬繼續享受有關福利待遇《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四、「帶薪入伍」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青年入伍,服役期間原單位應當按不低於其入伍前基本工資70%的標準發給優待金。

五、允許回原單位復工復職《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1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退伍義務兵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併的,由上一級機關或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安置。

希望我的能幫到您~

提問。謝謝。

不用謝,方便的話幫我評價一下吧~

正在公司上班當兵怎麼辦

10樓:劉書峰

法律分析:所有滿年齡的合法中國公民都有義務服國家兵役的要求。公民一經被軍隊錄取參軍。

各單位、學校應該保留該公民學籍、工籍。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退伍按照從**來。

回**去的原則。當兵前讀書的可以選擇繼續就讀。工作的可以繼續回前單位上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五十三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圓陵理兵役工作,按照***和**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徵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

有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完成徵兵任務。

中彎腔睜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乙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埋歲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國企支援員工當兵嗎?

11樓:武嬙

法律分析:依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是允許當兵,並不能說弊燃支援,因為避免不了會造成損失,猛培只能說不能反對。

法律依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十一條 義務租知虛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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