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資老闆剛找人時說三百元到付工資時給二百元怎麼樣辦

2025-02-04 17:15:09 字數 1511 閱讀 4294

1樓:蓋普希金

工資老闆剛找到勞動者時說三百元,到付工資時給二百元,這樣老闆違法。勞動者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工資;如果未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未明確的工資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來確定。還有一種可能是老闆既沒有註冊公司,又不是個體戶(無營業執照),這樣和老闆就形成了僱傭關係。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約定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勞動局也不受理糾紛。建議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關於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資。

訴到法院後,大多數法院按照簡易程式審理,審理期限3個月,也就是說,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理完畢。**日期大多數在立案後1個月左右。

2樓:匿名使用者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3樓:he**en傾其所有

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開始是300

如果剛開始說好得200塊錢一天到後面結工資的時候只給一百塊錢一天怎麼辦

4樓:

摘要。如果您能提供出證據,之前約定的工資是200,那你老闆就必須給您發200

一開始的200塊工資有書面約定嗎。

沒有。這就比較尷尬了,或者您有相關證明材料嗎。

語音或者聊天記錄都可以。

打**說的。

如果您能提供出證據,之前約定的工資是200,那你老闆就必須給您發200

沒有證據,法律也不好解決這個問題哈。

所以正常情況,都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希望我的答汪陪能夠清蠢真正的幫助到您。 如果我的解答對您的日常生活有所幫助,將是我最大的榮幸。 祝您陵敬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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