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如何進行經濟補償

2024-12-26 17:35:07 字數 3111 閱讀 5474

1樓:郭會廣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點行**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並進行合法補償的方式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怎樣的經濟補償

3樓:李超

法律分析:如果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工資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進行經濟補償

4樓:琳姐

煙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槐此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敗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鉛枯迅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或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的規章制度作出的,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襲手巨集當。沒有經濟補償。

如果是無理由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拍冊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即每工作一年兩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乙個月工資。

屬薯配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進行經濟補償的規定

6樓:網友

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合同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經濟補償。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應補你3個月工資 是平均工資而不是基本工資 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要再追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 勞動...

怎樣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

一 解除方式及相應條件 一 協商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二 通知解除 預告解除,無過失解除 1 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支付經濟補償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根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頂,即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 而對於因醫療期滿 裁員 發生重大客觀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也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不受上述12個月的限制 工資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