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曱甴強強
必須以登記房產證當天的日期為標準,也就是房產證右邊『他項權利摘要及附記』。裡面會註明,某某於2023年某月某日通過購買取得該房產證,以下空白。
一定是以房產證的日期為標準,發票只是其中一項證明。
還有,你說的是一棟房子? 我上面所說的是正規的商品房,有紅色房產證的。
如果你的是小產權房估計沒什麼問題,一般小產權房,機關 單位什麼很難查到你有該房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意義上講,在離婚前不管對方知不知道你購買房子,均應視為共有財產,而不因房產證領取的日期的先後。當然如果你購房款並未使用離婚前共有財產,比如借朋友的錢購房至離婚時尚未歸還,離婚後你慢慢還清,這樣儘管從道德層面看你做的不光彩,但畢竟對方無法從法律上來要求你做出補償。但如果一旦對方有足夠證據證明你在婚姻期間的這一購房情況,那你至少是有意隱瞞財產,得不到法律的支援。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丈夫,你就不能和你前妻計較太多,因女人是弱勢群體,嫁男人就相當於找個依靠,失去男人就等於失去依靠,這種情形你和她計較什麼!計較有失男子風度和男人氣慨!反而被世人唾棄!
4樓:元月虎
經過公正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房產證應該是甲方,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沒有經過公正也問題不大,因為房產證在前,結婚證在後,很好分辨。所以即便離婚了,該房產還是甲方的。
拆遷利益應該歸房產擁有者。父母的房產與甲乙無關,除非父母轉讓給子女。父母將房產轉讓給誰那是父母的權力。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5樓:
三處房產均和乙無關。甲父母能將其名下房產只轉讓給甲。乙無權利享有轉讓房產。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的婚姻法釋疑,三處房產均為甲及甲的父母的個人財產,與乙無關,甲的房產拆遷後利益為甲個人享有,可以將甲父母名下房產贈予甲個人享有。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這些,一切與乙無關,都是甲的。
8樓:z學士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1、該三處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乙方無權要求分割。
2、由於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拆遷利益自然歸甲方所有。
3、婚後,甲父母可以將其名下房屋轉讓給甲,法條依據參見《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看做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房產問題--急
9樓:房管人員
可以新增你的名字。
但是需要你老公在辦理房產證時,寫一個新增共有權人的申請,帶上你們的結婚證即可。
可以的呀。我就是房管局的。可能地區差異吧,新增共有權人是你的權力,房管部門應該同意你的申請。
如果購房協議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的話,是不允許寫一個的,如果是一個人的話,只要拿著直系親屬(如你們拿著結婚證)證明就可以新增的。
忽視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你們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那麼貸款就是按揭,在辦理房子證後,需要按揭轉抵押。按揭轉抵押時,也就需要你的簽字了。這實際是很好解決的問題,現在有些工作人員怕麻煩,就忽視了你們的權力。
10樓:世把
可以補你的名字,不過好像要些手續的。寫保證不如寫個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協議,說明雙方的財產狀況。
11樓:常在股海遊
你只要他寫一份協議,內容就是承認買房你出了多少錢,這個房產有你多少股份,你婚前出了多少,這是你的個人財產,要寫清楚,要他承諾以後有什麼變故的話要把你這份錢隨房產的增值比例給你個人。婚後出了多少,這算是共同的了。然後去公證處公證。
這樣一來你的財產以後就有保障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上,只要你老公同意,完全可以填上你的名字的。
明顯你老公不想分給你,我的情況跟你一樣,算了,我想開了,不就是房子嗎?就算離婚還怕找不到有房子的人結婚嗎?不要只看著錢,在老公面前尤其要表示不在乎這個錢,錢沒有他人重要。
這個房子,婚前值多少,全是算他的,婚後值多少,升值部分是共有的,你算一下,你付出的首付和裝修錢是不是超過升值部分的一半。如果不超過,即使不寫你的名字,你也不虧。
13樓:
可以寫你名字的 結婚以後你的名字很容易就可以增加到產權人裡 就是要收些手續費(不貴的)
另外如果照你說得情況,你老公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 離婚後合你麼關係。
夫妻房產歸屬問題 10
14樓:第三條腿的憤怒
第一購房合同上可以簽署多個名字,但這僅只能證明,此份購房行為有兩人參與,但對於房屋的歸屬,我們應當這麼看。
房屋是典型的不動產,其產權的所有應按照產權所有證登記為結果。也就是說,房屋產權所有證登記的是誰就是誰的。所以,在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不如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應為這個是可以的,也可以充分的證明,這套房屋是屬於二位的共有物。
其二,房屋產權的所有要看出資,房子的出資人是誰,就是誰,特別是未結婚的準夫妻們。所以在婚前購買房屋,而後結婚的準夫妻們一定要注意,在認定婚前財產時。關於房子更多的是看出資人。
15樓:安惠苑
非共有。離異時,法院只認房產證上的屬名,屬名是誰,誰就是房產所有者。故你必須在辦理房產證時寫上你倆人各自的名字,一般是男女各有一本房產證,其倆證上註明此房共有相互印證。
購房合同最好寫倆人之名,應該不影響貸款。另外,在未辦房產證前,倆人可簽訂一個共有房產協議,並做公證,以備無患。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倆沒有結婚證,購買共有房產,必須兩人先去公證處,辦理共有房產份額公證手續,明確你倆各自在這房產上權益份額,有了那個才能簽署你倆名字購房合同,辦理下來房產證才是你倆名字!不影響貸款!如果購房合同只寫一人名字,因為你們是婚前購房,那麼這房子就產權來說,就屬於房產登記那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和另一方無關!
17樓:網能哥
按法律規定,你二人共同出資買的房屬二人的共同財產,但在購房合同和辦理房產證時是必須要寫上二個人的名字,以二個人的名義辦理的相關手續才從法律上認同是你們二人的共同財產的。如果是以一個人的名字辦理的相關手續,哪怕你出了錢也不算是你有一份的。
18樓:百科小妹的老巢
可以寫你的名字,可以辦貸款,而且不影響。
19樓:魚骨頭
購房合同只能籤一個人的名字,你們領了結婚證,房產證下來的時候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夫妻房產問題 20
20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財產是根據各地風俗習慣以及約定俗成的規則規矩對某一物予以確定,這是事實,任何法律不與之衝突,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是表明所列項可以、能夠確定成財產,不直接是財產,現實中每個人都應該深有體會,例如一枚銅錢誰也不說是財產,但是如果有幾十萬枚,整體可以說是財產。房產不等於財產,不要歪曲物權法的立法目的。產權是讓登記者行使物權法的權利,再利慾薰心也別擴大物權法的適用範圍。
21樓:網友
如果是該管的事,那說明這個孩子責任心強,知道自己職責所在,如果不是該管的,那就有點仗勢欺人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如果肯還房貸,房產證就可以加上名字 不肯就算了。
23樓:網友
第一購房合同上可以簽署多個名字,但這僅只能證明,此份購房行為有兩人參與,但。所以,在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不如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應為這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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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房產的問題 200
24樓:匿名使用者
〔新規〕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解讀〕舉例說明,假設女方婚前貸款買了個價值70萬的房子,當時首付2成即14萬,貸款56萬,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30萬,還剩26萬銀行貸款沒有還清。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按照新規,首付14萬系女方個人財產,26萬未償還貸款則為女方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30萬就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最後,女方能分到房子,26萬的債務由她個人繼續償還,男方則能分到15萬,以及女方視房子市場****而協商給予的一定補貼。
」其實,如今打離婚官司做財產分割時多數已採取這樣的操作方式,只不過,以前沒有法律條文可參照,《解釋三》相當於明確了這點。
〔新規〕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解讀〕沒有公證,承諾是沒有效力的。也就是說一方要贈與房產給另一方,是去需要辦理公證。
〔新規〕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解讀〕「記得《解釋二》出臺過規定,為結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購置的房產,除有特別約定外,可視為對子女的贈與。現在《解釋三》,等於進一步明確了,結婚後由父母出錢買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財產的問題。」
25樓:後青春的奇幻漂流
你們戶口要沒在家,就別回家蓋房,國家改政策了一戶一房,沒有戶口也不讓蓋了。
26樓:搞笑老胡
建議你還是問問當地的政策,以那為準。少走捷徑哈。
夫妻之間房產問題。
2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之前之後費用都是一樣的。
你離婚了肯定有一個離婚協議,你們要麼在民政局協議離婚,要麼去法院,判決離婚。
不管你們選擇這二種中的哪一種,都會在裡面寫上這個的房產的問題的。
如果你們離婚前,去辦理的話,那麼你們帶著結婚證,房本,直接去房屋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就可以了。
如果你們選擇離婚後過戶的話,那麼就拿著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去房屋交易中心,直接過戶。
個人看法:還是離婚前辦比較省事。
題外話:都要離婚了,房產還是你妻子的,你還考慮費用多少,看樣你還是關係你妻子的哦。在考慮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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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問題的話,如果是在婚後購置的,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說是要離婚,那麼這個房產呢?將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歌,但不管這個房產購買的時候款項是由誰支付的,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產購買之後是發生在伺服器雙方婚後了,另外,購買房產的費用,如果說不能證明是婚前的財產進行購買的,或者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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