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綜合**諮詢專家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包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省、自治區人民**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現實中,我國的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如上海),還設立省一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主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或者在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等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省一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之間,不存在級別管轄的關係。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包括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案件。我國的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是國家一級的最高人民法院、省一級的高階人民法院、地區一級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縣一級的基層人民法院。一般而言,仲裁裁決書上會列明對仲裁裁決不服,向哪一個具體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直接向該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對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被單位解除,勞動仲裁沒有解決訴求或勞動仲裁的結果不能使你滿意的話,那麼你可以在15天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你和單位同時進入法院,用訴訟方式解決問題的話,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單位的違規操作,一般中級人民法院就會很好的做判定。問對初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也可以上訴中級人民法院。
3樓:七洛柯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員工與用人單位就工作問題發生糾紛時,可求助於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局,勞動監察大隊和法院,在向法院求助前,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處理,法院才會受理,解決方式包括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將糾紛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此,如果你所述情況屬實,該仲裁委肯定違法,在這種情況下,你可去問明原因,並索要相關證明如《不予受理通知書》等,然後持該通知書及收件回執等材料到法院起訴,請求裁決。
當然,一直沒有給迴音也許存在其他事由。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二條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但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轄的;(二)正在送達或送達延誤的;(三)等待另案訴訟結果、評殘結論的;(四)正在等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五)啟動鑑定程式或者委託其他部門調查取證的。
5樓:情感**系小企鵝老師
如果被單位解除,並且勞動仲裁局沒有解決訴求,這種情況建議重新再嘗試一下進行解決,如果還不行的話,沒有太好的辦法,因為只能考慮跟他們或者是找這個勞動局進行一下投訴處理。
6樓:冉趣老師
這位朋友,你好。首先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如果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那麼你當然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進行合法的維護正常權益。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一年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如果公司拒不執行勞動仲裁。那麼就可以提及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審理。
7樓:錢錦波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首先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調解解決問題,正常情況下勞動仲裁是支援合理合法的訴求,如果合理合法的訴求不能解決,可以直接通過法律手段,去法院訴訟原單位解決問題。
8樓:彌茂
被單位解除,如果勞動仲裁沒有解決訴求的話,只有去法院起訴。但是也要分析一下你的要求,是不是訴求過高,如果過高的話,你就算去法院起訴,也不一定能夠得到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時候,勞動仲裁沒有解決訴求,那麼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依規地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證好勞動人民的合法權益。
10樓:陽光的碣石客
被單位解除。如果勞動仲裁沒有解決訴求,說明那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兩個辦法可以解決。向上一級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解決。
11樓:飛吧
被單位解除合同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沒有解決訴求,你就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控告原單位違反勞動法,法院會進行審判到時候會強制執行,一般單位都是害怕你拿起法律**保護自己的!
12樓:束倩語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需要補償一年一個月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果單位不給,那麼是需要找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可以填單子,如果勞動仲裁不給你解決,那你可以找信訪辦,投訴勞動仲裁,如果解決了結果不滿意,或者幾乎和沒解決一樣,那你可以找律師,到法院起訴,只要拿好證據,工資流水,保險單據,這些都是證據,還有解除勞動合同書,或者拿著合同,基本都能贏。
13樓:教育導師咪旮瘩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單位協商無果,去仲裁,仲裁接了案子,也要調解,調解無效,仲裁判決。你若不服,不接受,就要去所在區法院起訴,此時要請律師,或者詢求法律援助。起草起訴書,列印,上交,上交起訴費,而法院也會進行調解。
調解無效,宣判。不服,再二審上訴,再交起訴費,調解,調解不成,二審宣判。這樣一步步住上申請,看你的意願。
14樓:逐浪天秤
如果你和單位有勞動糾紛。在單位沒有犯過大錯誤時是不能解除你的勞務合同的,你可以去當地的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眾裁委員會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和法院的判決幾乎一樣。但收費比較低,時間也比較快。很快就會給你一個仲裁結果。
以前我曾經有個事情也是勞動糾紛。就是因為拖欠工資。拖欠工程款。
我們就是去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如果你真的犯有過大錯誤,建議你還是接受單位對你的處罰,自己犯的錯,自己也是要負責的。
在你真的沒有犯過大錯誤,勞動仲裁也沒有解決你的問題。還有一個途徑,你可以去試一試。就是去法院起訴,但是勞動仲裁已經判定你所在單位解除你的合同合理,去法院起訴的結果也不會好到哪去,去法院起訴你所在單位耗時耗力,不建議你去法院起訴,接受勞動仲裁的結果最好。
15樓:幻影視覺
我國勞動法規定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不履行或者不執行,可以先通過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同樣起法律作用,但是你經過仲裁後單位仍然沒有執行的,你可以去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單位。程式基本上是一步一步進行的,我們相信法律會保護勞動者權利,總之誰也不願意去打官司。只有到了無法去保護自己的時候,我們才去走這條路。
謝謝!供你參考一下!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認為單位被解僱的理由不夠充分覺得不合理,有悖《勞動法》的條款規定,那麼維權的法律程式首先是想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仍然沒有達到自己的訴求,可在仲裁判決書收到的15日之內,申請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這是最基本的法律程式。
如果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我沒有證據怎麼辦?
17樓:華律網
沒有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對證據材料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身份不同有一定區別。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會影響裁判的最終結果,但法律並沒有因證據不足而剝奪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4)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並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18樓:韓飛律師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請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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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有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第八款,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內,患病職工已經 且能夠正常上班,加之合同期未滿,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