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不說明試用期限,上班後一直不給上保險,我要怎麼保護我的權利

2022-08-16 10:15:15 字數 6221 閱讀 1839

1樓:張興華律師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的事項,如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試用期的相關約定,則說明你在該公司上班無試用期,該公司應自你上班之日起依法為你辦理相關的勞動保險。

你可以先向該公司工會等相關組織反映以協商解決,如若不成,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樓:到底換什麼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一款: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是否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3、《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你的試用期要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或雙方協商而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依據這條你可以隨時與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要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一定得使用法律才能保護。否則,你的權益就得不到保護。從你的言語理解,你為了目前不好找工作或者你個人覺得不好找工作而不想通過法律來保護你的權益,那你就只好為了這份工作而接受該公司的做法。

3樓:劉傳東

不用說明試用期限的,勞動法規定籤合同不超過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籤合同不超過3~5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

沒給上保險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局一定能給你討公道!

4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局好了,講實話寧波這裡這個管的還是很嚴的,你把情況跟他們說好,他們會派專員來調查的,不用擔心,如果你真心不想幹了,肯定可以討回公道的!

老闆說一個月試用期,三個月後買社保,到現在6個多月了,沒有買社保也沒有籤合同。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利?

5樓:

您好?在沒有回答您問題之前,首先向您祝福,在外平安!事業順利!

你說的情況,看後很氣人,這是一傢俬營企業吧?員工的養老金如果讓員工感覺到懷疑的話,員工生產的積極性就會大打折扣的,也許是老闆資金緊張,沒有足夠的錢給員工交養老金,但是這不是藉口,如果連員工的養老金錢都交不上的話,這家企業也沒有發展很大的前途,養老金越積累越多,如果真有錢老闆絕對會主動給你們繳費的,六個月補交養老金,說明老闆沒有把員工的利益放心上,企業今後談何發展?你這樣,你先找找廠領導,問問養老金啥時給辦理,你結合所有員工提出解決時間,不然的話就罷工,反正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讓老闆有心理壓力,感覺到問題嚴重,我想問題一定會得到圓滿解決!

再不然就到當地勞動部門監察科申請解決!一般情況下,像這樣的單位沒有必要再留在那裡工作,因為老闆不重視人才!祝您好運連連!

6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老闆談談吧,現在這公司很多。看來老闆也沒給其他員工交保險,所以你可以找老闆要些保險補助費用。如果你去勞動部門反映的話直接就和老闆撕破臉了

希望能幫到你,如解決了你問題,請「設為滿意回答」支援一下,謝謝

試用期3個月,單位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7樓:小豆企服

1、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之後,企業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到勞動關係部門備案,繳納相應的社保,員工可以用此條法律條款為自己維權,但是一般情況是,單位可能會為你補繳社保,但是沒有其他的補償,你也有可能因此失去工作。

2、試用期社保:很多企業在試用期是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購買社保。

3、個人辭職:個人主動辭職的,就不能享受失業金待遇,當然你要是追償這筆社保費用也是比較難的,如果是工資待遇的話是沒有問題的。

8樓:墨汁諾

賠償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樣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享受包括社會保險權在內的所有勞動權利,不能因為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此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管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下約定免繳社會保險,還是用人單位以商業保險取代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員工入職後必須繳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他沒有繳納,你可以要求一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二可以到社保繳納機關要求提出進行補交,這個是承擔的,為滯納金有接著呢,這是朱保機關的事

10樓:大生活百科達人

試用期三個月單位沒有給你繳社保是正常的,因為只有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才會給繳納社保。

11樓:亨特李李

一般的單位都是在這個正式簽訂用工單用工合同之後,才會辦理這個社保。你這個試用期還沒有過,怎麼會給你交社保呢?

12樓:裴蓁律師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就是合同期,不交社保行為涉嫌違法。

可以及時就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不服仲裁,才可起訴

13樓:來自寄暢園金枝玉葉的山桃

按照法律來說應該是入職即交社保,我遇到過入職即交五險一金的企業,也遇到過試用期不交社保,轉正交五險沒有一金的,生活中後者企業佔大多數,但是這並不代表這是對的,如果你決定離職,是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14樓:前輩凡哥

把他們告上法庭,讓他們單位賠付你的補償,因為沒有社保,以後涉及到養老保險問題,讓法院強制執行,告到他們傾家蕩產。

15樓:悠幸

賠償現金無法律依據,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保,如果單位不補繳,可向社保中心投訴。

16樓:似幼菱

試用期內不給繳納社保是很普遍的事情。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者是律師進行諮詢

17樓:老二聊兒女

親,試用期內,按規定是不給繳納社保的。因為是試用,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不屬於你單位的員工。

18樓: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是不給員工交社保的。除非你在試用期之前已經和公司談好了,說試用期上社保。但一定在有試用期證明,在證明上有交社保的條款。

19樓:東珈藍悅

單位違反了《勞動法》,你應該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去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樓:滿初藍

試用期內不會交社保的,只有正試上班才會交

21樓:緣故

試用期公司是不幫買社保,這個事沒辦法要求賠償

22樓:上官尚

你可以去勞動局仲裁解決就可以了。

23樓:飛煙挪挪

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遇到試用期公司不為自己交社保且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可通過一下三種方式維權:

1、與企業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為自己不交社保,如果單位依舊不繳納,那麼職工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2、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管大隊會派人到單位進行調查,如果情況符合,單位會面臨相應的處罰,當然職工欠的社保也會補齊。

3、申請勞動仲裁,相關部門會要求涉事單位按照要求補繳職工社保,並且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沒有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其繳納社保,根據規定,單位和職工在合作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需承擔2倍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公司將付出更大的代價,於此同時職工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

大家要知道試用期單位也是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的,不交社保和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大家一定要注意維權。

24樓:7狼主

看你們的合同怎麼籤的了,

25樓:張楊

試用期三個月,單位沒給你交,你看你們合同怎麼籤的?按合同執行就可以

26樓:博君一笑

要看你們籤的合同內容,如果有就要吧。

在公司上班,三個月試用期過後,不給我轉正,還沒給上保險。我在以前沒上過保險,人事說不知道我沒上過保

27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身份證,直接去當地政務中心,找社保視窗,查詢自己社保情況。然後同時可以諮詢單位是否違規。

28樓:被愛遺忘的角落

嗯嗯,勞動法規定必須的給試用期過後錄用的勞動者,你這情況可以在空戶裡返回,如果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公司工作了也可以一次結清公司給你的百分之七十保險費用!望採納

29樓:mis淞

你可以直接諮詢你單位所在的社保所,帶著你的身份證,不給上保險是可以告他們的,前提是你得有勞動合同

30樓:手機使用者

不對!不上就不用交錢!擺明忽悠你!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上的話你們公司是不應該扣你的錢的 還有就是看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籤的 保險是就算之前上過 企業不知道的情況下還能幫上的 你最好問清楚 免得被企業耍了

32樓:額噶桑找個

要買保險的,發現沒交可以叫他補交,不然就可以去投訴告公司了。

33樓:手機使用者

不對,是你的業績不怎麼的

試用期長達一年不給上三險,合理嗎? 20

我剛上班簽訂了勞動合同,3個月的試用期不跟我辦保險,合法嗎 10

3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試用期不辦保險,不合法。

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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