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有關問題

2022-05-24 04:20:12 字數 6813 閱讀 5952

1樓:北京的劉律師

如果是北京的可以按照這個處理: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印發

「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判決生效後

權利人死亡如何處理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京高法發〔2001 〕159號)

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各區、縣人民法院,各鐵路運輸法院: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判決生效後權利人死亡如何處理問題的意見》已於2023年6月25日經市高階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望及時報告我院研究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判決生效後權

利人死亡如何處理問題的意見

(2023年6月25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延慶縣人民法院關於汪旭冬、汪灝、王秀卿申請強制執行一案如何處理的請示》中反映出的問題具有一定普遍性,經研究,意見如下: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判令義務人賠償權利人及其親屬有關費用的判決生效後,權利人死亡的,不宜以此為由提起再審。死亡權利人的親屬向法院申請執行,如符合執行立案條件,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及時立案,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區別處理:

一、被申請人未提出異議的,應當按照裁判文書內容執行。

二、被申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促使雙方自行和解,達成協議。

三、被申請人提出異議,當事人不能和解,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判決對死亡權利人的賠償部分和對其親屬的賠償部分明確區分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對死亡權利人的未發生的賠償部分裁定終結執行;但對死亡權利人已發生的賠償專案和數額以及對其親屬的賠償仍應依照生效裁判文書和法律規定執行。死亡權利人的親屬提出新的賠償請求的,應當在裁定書中告知其依據權利人死亡的新事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判決對死亡權利人的賠償部分和對其親屬的賠償部分沒有明確區分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並在裁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可依據權利人死亡的新事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樓:潘娜_律師

人身損害賠償清單 今天就為大家送上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清單,被打了,交通事故,給老闆幹活受傷,

3樓:笪周陳鵬海

估計獲得賠償的可能性不大。

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問題

4樓:g律師

1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簡單的回答可以幫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5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中基本都可列為共同第一順序被告。如果必要,同時可將120列為被告。有這樣的案例,乙丙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願如意q

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有關問題

6樓:網路e生

糾正你說的問題.

1.因公致殘.應該是因工緻殘

2.你沒有說職工是如何受的傷,傷到什麼程度.沒有經過不知道是不是建議你去法院走民事.

如果這次事故涉及到第三方傷害了.那麼去法院走民事賠償沒有問題.而且民事一般都會比工傷高.

如果沒有第三方那麼也就是走勞動部門的工傷賠付標準了.

7樓:血紅猩猩

勞動關係不是民法調整,由勞動法調整。

關鍵這個是屬於工傷的,不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你自己列的法條不也是有嘛

8樓:

我碰到郭這種案子,同樣的案子提起侵權之訴和提起勞動仲裁,侵權之訴會比仲裁的結果多一倍。

建議提起侵權——人身傷害訴訟

9樓:黃忠強律師

工傷問題不適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問題

10樓:

1、追償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存在多個賠償義務人時,某一義務人在已經完全或部分賠償權利人的前提下,要求最終的責任承擔者賠償自己損失的權利。

2、就本案而言,從透露的案情分析,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該是開車人(開車人是否有過錯??如違反交通規則等)。僱主屬於某一義務人,不屬於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3、但僱員(受害人)有選擇的權利,若選擇第三人賠償,且已經足額賠償,那麼不能再要求僱主賠償,而對於不足額的,有權要求僱主補足。

4、僱員選擇僱主賠償,僱主賠償以後,才可以要求最終責任人(第三人)賠償自己的損失。

綜上:1.僱主只有承擔賠償責任後,才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嗎?對!(僱主沒有賠償,沒有損失,咋能追償??)

2.或者僱主無力賠償,是否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無力賠償時,僱員可以選擇向第三人主張權利,若仍要求你賠,不具有可執行性。同理,你沒有賠償,無法追償,一旦訴訟,可以要求追加第三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原告把承運人列為第二被告

12樓:匿名使用者

請個律師吧

這些東西即使別人告訴你怎麼做了 實際操作是很麻煩的 稍有疏忽你官司就會敗訴 到時候吃虧的是自己了

13樓:

其實關於是否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的問題樓上的說的很明白了,我想告訴你,就是如果你沒有能力賠償的事實如果是真實的,那你其實很好解決這個問題.首先你將自己可以被執行的財產轉移下,當然不包括生活必須的用品,(你可以具體找一下什麼是不可執行的)..把銀行帳戶裡的錢給轉移下...

然後,即使判決生效,你也沒有能力賠償,原告可以申請對你強制執行,但是如果法院執行人員發現沒有可以執行財產的時候你也就沒必要承擔賠償了,這時,原告就不得不向第三人主張權利了.

14樓:

法條裡規定得很清楚: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我個人認為:

首先,法院判你賠償是完全正確的。

其次,你只有向僱員賠償後,才取得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在賠償之前,你沒有任何權利向第三人追償。其實,仔細想一想,法律其實就是講道理,如果在你沒有賠償之前,法律賦予你追償的權利而取得賠償金,你拿著賠償金跑掉,受害的僱員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你還不能向第三人追償。

你可以建議僱員直接起訴第三人。

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冥間酒友《生死誼》:輕風習習,垂柳依依。寂寞黃沙一杯酒,結下生死誼。

情若真,意若摯,分什麼貧富貴賤長幼尊卑,長思夢中寄。夕陽熙熙,秀水漓漓。漠漠冥幽何足道,一諾走千里。

心若通、神若會,管什麼時空難錯仙凡路遠,我中自有你。

關於民事賠償中對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7樓:帥氣的小宇宙

人身損害賠償內容與標準:

1、醫療費

**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而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係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係數

8、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

9、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準。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2、後續**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3、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4、**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6、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12個月×6個月

17、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拓展內容: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出的相關解釋。於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2023年12月26日頒佈,2023年5月1日起實施。共計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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