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吳越霜雪
一、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而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為一類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損害以財產利益為內容要求事故責任方進行經濟賠償的給付之訴,根據我國法律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
二、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民通意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日,在審判實踐中是被普遍接受和適用的方式之一。
三、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中斷。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了三種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當事人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的法律後果。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所以,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法律規定確定訴訟時效是否超期。
3樓:尹超群律師
回答您好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損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侵權責任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
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後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費,應該以侵犯生命健康權、人格權的標準,按規定收取訴訟費。 侵犯健康權的標準為訴訟額的1%。 4、89.
6萬元以上:50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足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
5%。人身損害賠償屬於侵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不屬於財產案件,屬於民事案件。人身損害的後果主要有三種:
造成傷害但未達到殘疾;傷害致殘;傷害致死。造成傷害但為達到殘疾的賠償專案: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傷害致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因**護理、繼續**發生的**費、護理費、後續**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
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
僱傭關係存在與否,是僱主責任的基礎。僱用法律關係,是指受僱人利用僱傭人提供的條件,在僱傭人的批示、監督下,利用提供的條件,以自身的技能為僱傭人提供勞務,並由僱傭人提供報酬的法律關係。在僱傭法律關係中,僱工的主要權利為報酬請求權,主要義務為提供勞務的義務。
僱主的主要權利為勞務供給請求權,主要義務為報酬支付義務和保護義務。
以上就是我對您問題的回答了,如果您滿意的話可以採納我的建議或者點開我的頭像關注我。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的,祝您後續的處理能夠順利,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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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 )
4樓:華律網
《民法總則》施行前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改變了《民法通則》短期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規定為三年。因此,2023年10月1日後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時限。對於《民法總則》施行時,已經屆滿一年訴訟時效的人身侵權仍適用一年訴訟時效,尚未屆滿一年訴訟時效的,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並不是所有侵權糾紛都統一適用《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如《專利法》等民事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與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如不一致的,仍適用特別法的規定。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超過訴訟時效便喪失勝訴權,所享有的債權成為自然之債無法得到法院的保護,因此,建議大家在發生侵權糾紛後,如協商無果,應儘快提起侵權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民法總則施行後(2023年10月1日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5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夠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樓:猶映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計算
1、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
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複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023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對於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
對於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後,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特殊訴訟時效的計算
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執行。而《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是對侵害健康權行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應當適用1年的規定。
3、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
目前沒有對侵害精神性人格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只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在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權的財產損失賠償的同時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則隨同受到特殊訴訟時效的限制。
4、侵權普通法與侵權特別訴訟時效適用不同
對於特別法應當一律按特別法的規定,如《國家賠償法》訴訟時效規定為2年(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
5、最長訴訟時效
按照《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這是法律規定的訴權保護最長期限,超過這一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便失去訴權,不再受法律保護。(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
最長時效也有特別法的特殊規定,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請求權滿10年喪失(第45條第2款),而不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最長訴訟時效,需要引起特別注意。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起算點
訴訟時效是決定著案件的實體審理能否進行,決定著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人身損害賠償類糾紛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界定問題,是長期困擾民事審判的一個難點。
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久
7樓:華律網
《民法總則》施行前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改變了《民法通則》短期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規定為三年。因此,2023年10月1日後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時限。對於《民法總則》施行時,已經屆滿一年訴訟時效的人身侵權仍適用一年訴訟時效,尚未屆滿一年訴訟時效的,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並不是所有侵權糾紛都統一適用《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如《專利法》等民事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與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如不一致的,仍適用特別法的規定。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超過訴訟時效便喪失勝訴權,所享有的債權成為自然之債無法得到法院的保護,因此,建議大家在發生侵權糾紛後,如協商無果,應儘快提起侵權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民法總則施行後(2023年10月1日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8樓:到永久
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而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擴充套件資料
1、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並能發生權利消滅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但並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法官無權主動釋明並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 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1.一般訴訟時效 期間為兩年。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短期訴訟時效 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3.長期訴訟時效 期間為二十年,民法通則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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