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有什麼關係嗎?

2023-03-09 21:30:05 字數 857 閱讀 8119

1樓:教育達人冰雨

長期以來我國的司法實踐表明,工傷事故案件在適用法律方面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參照工傷保險標準進行處理,有的則適用民法的有關規定,獲得民事侵權賠償;另一種情況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適用工傷保險立法的有關規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民事侵權行為法的發展和工傷保險立法的滯後使工傷保險與工傷民事賠償的數額差距逐漸增大。民事侵權行為法主要是人身傷害非財產損害立法的發展,尤其是2001 年3 月10 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實施《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使人身傷害的受害人能獲得更多的損害賠償。這樣就出現同樣的工傷事故,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反而比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獲得更多賠償的情形,特別是最近幾年的案例顯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遠遠高於工傷保險賠償的鉅額侵權損害賠償,造成已參加工傷保險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在獲得救濟上的巨大差距,引起社會不公。

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該款是規範用人單位以外的侵權第三人與被侵害職工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非常明確地規定勞動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支援,由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二條未再規定工傷保險機構的代位求償權,故而當事人既可以主張第三人民事損害賠償,又可以請求工傷保險賠償,兩份賠償可以兼得。

在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中,無論工傷保險低於工傷民事賠償,還是工傷保險的兼得模式所獲得的高賠償,這實際上都是一種不平等的現象。

2樓:泠映爍山新

工傷就是對人身損害的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關係,可以同時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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