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工人加班工資(平時6元小時休息日8元小時節假日12元小時某人勞動工時

2022-04-17 22:54:00 字數 5344 閱讀 8213

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樓:想象i象

上班族薪酬計算方法變更 節假日加班費降低

按照勞動保障部日前公佈的最新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制度計薪日也從原來的20.92天改為21.75天。

北京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姜俊祿表示,國家調整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釐清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計薪日」(365-52×2)兩個概念,原來每月都是20.92天,現在則分別為20.83天和21.

75天。

姜俊祿分析說,「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工時管理,是判斷超時加班的標準;「制度計薪日」則直接用於日工資、加班工資計算等方面。調整後,加班工資基數等於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來除以20.

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和週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將有所減少。「但按照這個方法,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費都不會有什麼變化。因為法定節假日已納入計薪體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姜俊祿強調,計算加班費時,勞動者的「月薪」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以上兩種均未約定的,則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也就是前12個月,以薪金形式實際發到手的勞動所得總額的月平均數。

」「原來的20.92天現在應更新為21.75天。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昨天向記者確認,北京市現有的工資支付辦法已隨著勞動部的新規自動「新法代替舊法」,因此暫不會進行新的修改。

例項分析

按照目前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8元計算,如果某勞動者今年春節長假七天都加班,那麼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3008÷21.75×300%=414.9元,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3008÷21.

75×200%=276.6元。今年該勞動者春節期間的總加班費為2351.

1元,而調整前應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加班費調整前後對比

月薪 法定節假日(除夕、春節、初二) 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

去年[計薪日=20.83天] 今年

[計薪日=21.75天] 去年

[計薪日=20.83天] 今年

[計薪日=21.75天]

2000 288.05 275.86 192.03 183.90

3000 432.07 413.79 288.05 275.86

4000 576.09 551.72 384.06 367.81

5000 720.12 689.66 480.08 459.77

6000 864.14 827.59 576.09 551.72

3樓:匿名使用者

很不合理,照你上面所說的工資標準應為:

計時工人加班工資=(平時6 元/小時;休息日12 元/小時;節假日18元/小時;)×∑某人勞動工時

計件工人加班工資=加班a+(平時3 元/小時;休息日6 元/小時;節假日9元/小時;)×∑某人勞動工時

另外:並且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工資:平時加班不低於150%:

週末加班:先安排調休,調休過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沒有安排加班,需支付不低於200%的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管是有沒有安排調休,都需要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費。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雙休日應該採取雙倍工資,國定節假日是三倍工資。

綜合計時,法定節假日加班12小時,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是(月薪/21.75/8x3x12)

由於我和樓上有差別,因此依據還是要給你的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7樓:匿名使用者

月薪/21.75/8×12×3=加班工資

8樓:卓鵬翼

首先要看你公司制度上是怎麼表明的。

一般情況是:1、時薪=(基本工資/月薪計算天數)/8小時;

2、法定節假日3倍工資=時薪×12×3

(如果是周

六、週日1.5倍工資=時薪×12×1.5)你的就是:1、(960/21.75)/8=5.522、5.52×12×3=198.72

其實關鍵是要看你們公司怎麼跟你談的待遇。公司要不要給加班費或者用換休的形式,還要看你怎麼跟公司溝通了。我算了算一般一個月工作時間是(21.

75×8)=174,跟你實際差距也不大。

「那我想問下能否扣除當天的基本工資呢???」不懂你什麼意思。抱歉

9樓:匿名使用者

x3x12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10樓:百剁小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

而且,這裡所指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資之外另外支付的。

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包括:春節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在這10天里加班的職工應該享受日工資+日工資×3的節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資基數應為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餐費、交通費、書報費等),除以20.

92天的有效工作日計算出的錢數。如果按一個人的月薪是1000元計算,實際算出的日工資應為47.8元,這樣法定節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費應是47.

8×3=143.4元,再加上一個47.8元就是該人應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11樓:商標註冊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小時)。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12樓:

(一)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4.根據2023年***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

六、四十

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

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

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

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看了您的敘述,7.5好像不合規定,應為8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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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條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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