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期哺乳期結束後方可終止合同。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
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女職工懷孕期間勞動合同法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這種終止屬於自然終止。如果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消亡,如勞動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單位宣告破產等,勞動合同關係即行終止。
另外,如果勞動爭議仲裁機關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終止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確定的關係也告終止。這兩種終止可以稱為勞動合同的非自然終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在約定終止條件時要注意的一點是,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這是不正確的。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是一般性規定,,在法律效力上屬於特殊規定,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內容屬於特殊規定。所以,在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中不能將這些特殊規定約定進去。同時,即使上述特殊規定的內容沒有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但如果這些條件出現時,也要考慮到是否滿足特殊規定。
即當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如果勞動者在醫療期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只有當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屆滿,才能終止勞動合同。
3樓:螞蟻愛吐槽
女職工懷孕期間單位並非不能解除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非過失性解除」和「經濟性裁員」等方式解除合同。因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針對孕期內女職工建立了特殊的職業保障機制,規定女職工在孕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通過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告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通過經濟性裁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規定適用於所有勞動者,包括處於孕期內的女性職工。
4樓:找那個影子
嚴重違反單位規定,依規應開除的
什麼情況下,企業可與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5樓:華律網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期哺乳期結束後方可終止合同。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
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6樓:滕法**
試用期員工懷孕,公司應如何處理?什麼情況下能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孕婦也一樣。
女職工在孕期嚴重違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期哺乳期結束後方可終止合同。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那個員工應該是過了試用期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
ibm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關於企業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按在職日期,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六個月以下的補半個月。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違法解除的話雙倍賠償金。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工作崗位或降低工資等違法原因,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