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規定曠工三天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我只是曠工一天,就被辭退了,請問能否要求經濟賠償

2021-04-20 23:16:08 字數 2493 閱讀 6308

1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你這種情況單位不能一下就辭退,應該先警告,嚴重警告》開除,因為你還沒有達到開除的條件.

樓主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沒用得!除非你有關係!不然就別白費力氣了!

公司規定曠工三天算自離,我才曠工一天就打我自離了,現在我的工資該怎麼辦? 20

3樓:匿名使用者

1、從輕重程度來講,曠工一天,不應該開除,因為曠工三天才屬於自動離職,和人事部說一下,看有沒有挽回的機會。

2、如果算自離了,不辦理離職手續,不交接,一般單位不會很快結算離職工資的。

3、辦理完離職手續,可按照出勤天數發放工資。

4、如果公司不給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維護自已合法權利。

4樓:羅長江律師

不合法。向當地勞動局舉報投訴,要求查處。或者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索賠。

5樓:匿名使用者

自離一般是連續3天或3個月內有四天曠工!但每個廠子規定不一樣!不過曠工一天就自離,有點過分了!建議去你們廠裡找人資說下!

如果因為這個定你自離那屬於惡意解僱

那麼你可以像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

不過你要收集好證據 證明你只礦工一天

要跟單位索取賠償

具體的賠償你可以參考《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請採納 謝啦

6樓:清風楊柳

朋友你的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曠工一天,被公司炒掉。按勞動法有賠償嗎?

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你好,如果公bai司是正常解僱

du的話,每滿一年按支zhi付一個月工資dao的標準,專六個月以上屬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所以你可以拿到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解僱的,還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吳欽霞律師

公司開抄除員工必須是嚴重違紀人員,雖然國家給企業自主管理權,可以自主制定規章制度來管理企業員工,但是相關規定不能顯失公平。因曠工 一天就開除,顯然是有使公平的規定,所以可以認定為非法解除,員工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9樓:張勇律師

建議你們提請勞動仲裁或是去法院起訴。

10樓:上海小律師

如果所謂的集體曠工,確實因公司嚴重侵害你們的工資收入等基本權利,而公司規章制度又未對此(曠工)有明確的規定(曠工一天開除等),那麼,你們申請勞動仲裁的勝算超過60%。

11樓:胡廣明律師

1、如未

籤勞動bai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

du第八十二條,員工zhi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dao倍工資經濟補償;內

2、如未足付工資容、加班費、扣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4、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北冥神魚

第一bai點,你們是否

同du公司簽訂了合同?如果沒zhi

籤,基本沒機會。dao

如果簽了合同,按照勞動法規定版,若公司員工嚴重違權反公司規定,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任何賠償,以曠工來看,兄弟你確實違反了公司規定,不過你們仍然可以向公司討要本月工資及拖欠工資。

祝好運~~~

13樓:隨心所欲老陳

根據『bai勞動法』的相關

du規定:在一年內zhi累計曠工三天才能dao與員工解除合同內。

再說,你們是容這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存在擾亂公司秩序。

還有,員工與公司存在爭議期間,不應該算作曠工。

因此,你們完全有理由要求獲得賠償。

14樓:上海勞博網律師

你好:純粹從法律的角度講,勝訴概率超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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