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陌沫默漠末
一般是5日,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並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
第六十一條規定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仲裁委員會對職工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減、緩、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五)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六)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六條 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司法鑑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後,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裁定該案件終止審理;當事人未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可以繼續處理並裁決。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勞動仲裁免費,費用從國家財政走。僅就時間來說,有以下六點規定: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五、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六、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說來,你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這個申請期從你遞交材料到受理最長不超過5天,前提是你的申請材料符合受理規定。
從受理日至裁決作出之日一般在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而且你這個拖欠工資的情況,裁決作出當日就生效了。所以全程不會超過65天,你這個又不屬於重大的案件,如果受理的話,應該很快很快就結束了,等不到最後裁決就調解了。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3樓:殳曼彤
諮詢我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二、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三、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
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大概要多長時間,多少錢,贏的機率大麼?
4樓:小揚說歷史
勞動仲裁總的受理處理時間一般不超過45個工作日,勞動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您的遭遇值得走勞動仲裁,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親仲裁。
符合勞動仲裁的條件:
企業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都可以選擇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辦理流程: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7、不服裁決起訴。
5樓:裝機大師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並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後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後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準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鑑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前款規定的費用,(一)項、(四)項的食宿費和誤工補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二)、(三)項和(四)項的交通費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收取,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預付。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仲裁費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負擔的數額。
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撤訴的案件,仲裁費由申訴人負擔,減半收取。職工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減、緩、免交仲裁費:
(一)追索工傷醫療待遇,沒有固定收入的傷病殘人員;
(二)符合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人員;
(三)已經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
(四)勞動仲裁機構認為其它確有困難的人員。
注意:「三日」、 「五日」,指工作日
拓展資料: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勞動仲裁免費,費用從國家財政走。
僅就時間來說,有以下六點規定: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五、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六、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說來,你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這個申請期從你遞交材料到受理最長不超過5天,前提是你的申請材料符合受理規定。
從受理日至裁決作出之日一般在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而且你這個拖欠工資的情況,裁決作出當日就生效了。
所以全程不會超過65天,你這個又不屬於重大的案件,如果受理的話,應該很快很快就結束了,等不到最後裁決就調解了。
至於值不值,你既然經過協商還是要不回來就只有這樣了,總不能走非法律途徑吧,那樣你就更要不回來了。把事情擺在仲裁庭,給他施加些許壓力,一般用人單位收到申請書副本的時候就主動找勞動者協商了。你這個路線我認為很正確。
希望你早日拿到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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