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23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3樓:小螞蟻跑得快
這屬於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不續簽當然有補償了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4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孫豔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律師,稍等我閱讀完您的問題後給您解答
提問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年籤的,現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願意續簽了,是不是有補償,如果有補償數額怎麼定的
回答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意和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應該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法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以解除。這種合同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負責經濟補償,但應給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以解除。這種合同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負責經濟補償,但應給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以解除。這種合同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負責經濟補償,但應給予經濟補償。
提問那這個應給予就不是必要的是嗎
如果有經濟補償那就由公司說了算嗎
回答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意和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應該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法允許的。
也就是說到期不續簽是人家的權利,是勞動法允許的
提問好的知道了,那公司如果給予補償,我們有權利去提要求嗎
回答你們有權利去提要求的呀,但是公司這時候是沒有法定補償義務的哦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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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等汪
一、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二、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問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只提前一週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公司不續約或者要降薪續約而你不續約的都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期限屆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8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有補償嗎
9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熱詞團小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是沒有補償的,但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續簽就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點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1樓:伍斌市憐陽
如果公司沒有表示要降薪續簽,而你自己選擇不續簽,那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不願續簽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續簽而你不續簽那就有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2樓:賁言上官雲飛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如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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