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到今年6月到期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金怎麼算

2022-05-02 23:37:11 字數 4767 閱讀 7719

1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金=年份*最近12個月平均工資(如果工資不超過當地社平工資的3倍);

按你的情況,年份到2023年6月共10.5年(未滿半年按半年計);

假設最近12個月平均工資=1500元;

則你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需支付你補償金=10.5*1500=15750元;

你提出不續簽不支付。

另,據我所知,2023年1月1日執行的只是勞動合同簽訂次數,與補償金年限的計算應該無關,具體你可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了解。

另附上: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具體標準如下: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你主動不續簽 沒有補償

如果單位不與你續簽 補償如下

從08年1月1日起 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經濟補償應按幾年計算

3樓:帥氣的小宇宙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您描述的情況是在這個單位工作了7年半,經濟補償應按8年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法律快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該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經濟補償的演算法在實務中會出現各種特殊的情形的,有些不常見的情形出現了, 經濟補償到底該怎麼算呢?

一、經濟補償的計算年限。

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即計算年限分三種:一種是不滿半年的,經濟補償就是半個月;第二種是半年以上的,不滿一年,經濟補償就是一個月;第三種是滿一年的,經濟補償每一年補償一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年限是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開始計算。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或者連續簽過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第一份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開始算起。

存在關聯關係的用人單位,構成混同用工的,在不同的單位工作的年限需仍要連續計算的。用人單位因分立、合併、改變名稱等發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變更前的工作時間仍然會計算在一起的,很多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補償,不願意計算這一段工作期限,這是違法的。

二、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滿十二個月怎麼辦?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如工作七個月的就按七個月平均工資計算,這一點勞動合同法沒有考慮到,所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是有規定。

如果離職前勞動者一直在休病假怎麼辦?大家都知道,病假期間工資是很低的,如果按病假期間的工資平均計算,這樣的情況下,工資是非常低的,這肯定不公平嘛,怎麼辦?這一點勞動合同法以及實施條例都沒有考慮到,這個就看當地的法律實務了,像深圳地區,從公平的角度考慮,一般推算到勞動者領取正常工資的月份開始計算,這樣才公平合理,小編也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區是什麼樣的,你可以自己問問當地是怎麼規定的哦!

三、關於工資的組成。

根據原勞動部《工資總額組成規定》,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時支付經濟補償,有的按最低工資,有的按基本工資。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勞動者工作期間的工資都應當支付。

四、關於經濟補償的限制。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從條文意思來看,限制是兩方面的:一是數額限制,即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超過部分不計算;例如,勞動者月工資是20000元每月,當地市級人民**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00元每月,則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最高是18000元,超出的2000元部分則不計算。二是年限限制,即勞動者工作年限如果超過12年的,則最高按十二年計算十二個月工資。

五、經濟補償的過渡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即: 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2023年1月1日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應分段計算;2023年1月1日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計算,2023年1月1日前的經濟補償要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確實。但是,一般情況下,除特定的情形外,2023年1月1日前的經濟補償就沒有經濟補償的。

六、經濟補償是否需要支付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2023年元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不以次數為準,以工作年限來算

你的工作年限是7年半,後面的半年要是滿了6個月以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以半年計算,你要是2023年6月1日上班的,那麼應該剛好滿6個月,以一年計算。

你工作了8年,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標準來算,就等於是補償8個月的工資(以你2023年的工資為標準,以前的工資是多少不管)。

如果你的工資高於當地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麼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周律師說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是: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再續簽合同的,經濟補償應從2023年1月開始計算,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單位應當支付3年經濟補償金,支付您3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還須補償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的具體情況是:從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份在單位工作,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單位應當按照8年經濟補償金,支付您8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離職,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離職

許多勞動者不太清楚合同到期和辭職有什麼區別,在這裡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相應的情況。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 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 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 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等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