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沒有規定說只能續簽幾次。但是如果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如果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續訂合同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即: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三次續簽時,勞動者可以提出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不續簽,但用人單位是無權要求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權不續簽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或者終止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幸運的楓陽
試用期可以,但最多不能超過六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未規定勞動合同簽訂的最低期限,只約定試用期的最多不超過6個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樓:玄韶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後續籤可以籤一年的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之後可以按照雙方要求來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6樓:輕候涵蓄
期滿後可以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
但請注意如果一年後,再與這家公司簽訂,勞動者未提出其他要求,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對於雙方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無具體規定,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樓:中顧法律網
1、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法律沒有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2、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後續籤可以籤一年的,這個沒有問題。
8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在合同期滿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與用人單位協商繼續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在協商範圍之內。
並且,您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尚未終止時,與公司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簽訂幾年是雙方協商確定的,不過連續與同一家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0樓:韓飛律師
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沒有什麼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續簽多長時間是由雙方協商,沒有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續簽一般要籤多少年的?謝謝
12樓:熱詞團小知
勞動合同續簽一般企業的做法是籤三年,法律沒有對續簽的年限做出明確的規定,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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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長期的、永久性的勞動合同,只是一個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已,並非終身合同和鐵飯碗,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同樣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用人單位想像的那麼恐怕。
用人單位可終止合同的許可權在第一次合同到期時。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簽訂第三次合同時,如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拒絕,必須訂立。所以,在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實際上和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多大區別。
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雙方就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勞動合同法要求勞動合同書面化,即使已經「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仍需簽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另外需注意,如果勞動者為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導致雙方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不能適用本規定,否則對用人單位不公平。
13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沒有規定說只能續簽幾次。但是如果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如果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續訂合同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即: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三次續簽時,勞動者可以提出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不續簽,但用人單位是無權要求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權不續簽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或者終止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4樓:
勞動合同籤一般要籤10年的。也有牽終身的,那是年齡比較大一些的職工。
15樓:戚廣利
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根據需要,也根據單位的慣例,一般是1至5年不等。
16樓:周遊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如果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已經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7樓:大蝸牛與小烏龜
這個一般都是看公司的,一般是一年一簽。
18樓:巴尋巧
看工期長短 有幾個月的 還有一年以上的
19樓:簡簡單單
1、勞動合同續簽,第一次續簽時長可以由雙方約定的。第二次續簽時,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年勞動合同續簽要籤幾年,勞動合同續簽一般要籤多少年的?謝謝
勞動者在公司裡面工作的時候,與用人單位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公司提出了續簽的想法,勞動者也想要繼續留在公司裡面工作,但不知道合同要籤幾年。那麼,三年勞動合同續簽要籤幾年?小編給出下面意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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